1.填寫姓名變更申請:未滿18周歲,由母親或監護人陪同,攜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
2、到街道或單位開證明,如果是學生到學校開證明,證明是本校學生就行了。
3.I】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申請更名,填寫申請報告表,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由民警和所長簽字。
4.在縣級戶籍部門簽字(在妳離開的地區,當地派出所會向上級申請簽字,按當地規定)。
5.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戶籍部門。我]打印新的戶口本。
6.提供新的戶口本,身份證,兩張免冠照片(無帽子,無頭發遮臉),交到戶籍部門壹號門辦理新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按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