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植物學名的構成
1.植物學名稱的基本構成:植物學名稱用拉丁文或拉丁希臘文等民族語言書寫。植物的學名由屬名和種名組成,故稱“二項式法”或“二項式法”。在學名後面加上植物的名稱(或名稱的縮寫),這樣壹個完整的植物學名就包括了屬名、種名和名。還規定屬名和命名者的第壹個拉丁字母必須大寫。比如上面提到的黃連的植物學名稱,其中黃連是黃連的屬名,中文(中國),法文的種名。是提名者Franchet的縮寫。
2.植物的屬名:屬名采用拉丁名詞的單數主格。屬名通常根據植物的特征、特性、原產地的地方名稱、生長習性或經濟用途來命名。這些植物以植物特征命名,可以幫助了解該屬的特征。比如刺五加(帶刺的屬)是指該屬植物的形狀與帶刺的人參相似,沙參(壹種腺體)是指該屬植物的花有腺體。以植物特征命名,如甘草(甜根莖),表示該屬植物的根莖是甜的;蔥屬的蔥屬(辣)是指蔥屬的植物有辣味,雞矢藤(惡臭)是指蔥屬的植物有惡臭。
其他的屬名,如茶的Thea、荔枝的Lichi、南天竹的Nandina,都是根據我國沿海地區的名稱拉丁化而來,以植物的生境命名,如Draba(生長於林中)、Pinus(山)的Pinus、salix(近水)的Salix。以經濟目的命名,如人參屬的人參(萬能藥)和茄屬的茄屬(鎮靜)。
3.植物學名稱中的物種名稱:通常使用形容詞、同位語名詞或所有格名詞。
形容詞用作名詞時,其性(陽性、陰性和陽性)、數(單數或復數)和格必須與其所描述的屬的性、數和格壹致。如藍案la bill+0 yptus,屬名Eucalyptus為陽性、單數、主格,故其名globus(球形)用後綴us,與屬名的性別、數、格壹致;掌葉大黃Llnn,掌葉大黃是中性名詞,單數和主格,所以掌葉大黃的後綴壹定是中性和單數:主格,還有獨活。宋是女性名詞,單數和主格,魚腥草字的尾a也是陰性,單數和主格。
使用同位語名詞,即屬名和種名是主格名詞,但性和數不壹定壹致。例如,Achyraranthus longifolia Makino,壹個屬名,是壹個陽性名詞,單數和主格,而壹個物種名稱1 ongfolia是壹個中性名詞,復數和主格。
名詞所有格用於紀念分類學家或標本收集者。在這種情況下,I、ii或ae加在人名後,如烏頭、金華小檗。
4.植物學名的附加部分:命名者是由ex連接的兩個名字,如Herac 1 Eum Candicans Walex DC,意思是這種植物是由Wal1命名的,但還沒有正式發表。後來,DC同意了這個名字,並正式出版了它。都是名字的縮寫)。提名者是由et連接的兩個人名,也就是說這個學名系統是由兩個人共同命名的,比如紫草。etzucc。
有時植物名稱後有壹個括號,括號內是人名或人名縮寫,表示學名經過重組。如紫金牛Ard1紫金牛(Horhst。)B1ume,因為紫金牛的植物學名稱被Hornsted命名為B1 adhia japonica Hornst,經過對B1 ume的研究,應該歸入紫金牛屬。根據植物命名法的規定,當有必要重組時(如更改通用名、由變種升級為種等。),應保留原物種名稱和原命名者,原命名者放在括號內。
5.種以下植物學名的表示方法:亞種在學名中縮寫為亞種或ssp,var.ietas縮寫為var,Forma寫成f..這些分類等級的學名是在原種名後加上亞種的簡稱,再寫上亞種名(也稱亞種加字)和亞種命名者來表示的。變體和十字架也是同樣的表達方式。如北柴胡的壹個亞種bup 1 eu rum fa 1 cat um Linn。Ssp邊緣(墻。)克拉克,黃皮樹的壹個變種,峨眉黃皮樹Phel1日本關東煮,var。Omeiense Huang,Rehman g 1 uti nosa(Gaer TN。)李博世、f .惠城蕭。
(二)中草藥的拉丁名:中草藥的拉丁名來源於亞植物(或動物)的學名,通常由藥用部分和植物的屬名組成,藥用部分用單數主格,屬名用單數第二格,每個拉丁詞的首字母要大寫,如曼陀羅曼陀羅F1os(花)為藥用部分。曼陀羅是曼陀羅的單數第二種情況。如果曼陀羅的藥用植物種類很多,而且是不同的藥材,那麽藥用部分就要加上植物的通用名和種名,比如厚樸e offcinai 1s。
還有壹些中草藥的拉丁學名,如人參Gineng,用於藥用部位和植物學名稱。這個表達是因為人參這個名字在全世界都被使用。甚至有壹些藥材的拉丁名與植物的通用名或屬名無關,這也是因為習慣上的原因,比如牡丹皮。至於來自植物的分泌物或加工產品,使用通常的商品名,如沒藥、阿拉伯樹膠、瓊脂-瓊脂等。
2.礦物加工品的中藥拉丁學名壹般是礦物加工品主要化學成分的拉丁學名,如芒硝,其中藥物的拉丁學名為芒硝,即鈉化硫酸鈉與硫酸化硫酸鈉結合形成的化學名,意為“硫酸鈉”。
國外藥典都有記載生藥的拉丁名稱,比如日本藥典(1796)把藥物的名稱放在前面(第二格),藥用部位的名稱放在後面(第壹格),這與我國的寫法正好相反。如黃連、番瀉葉等。但是藥用油的命名和國內是壹樣的,比如肉桂油。可見,國際上對生藥的拉丁名稱沒有統壹的規定,有些屬於慣用語。如果有國際通用名稱,應盡可能統壹命名,便於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