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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帝王的喪葬制度有哪些?

中國古代的喪葬制度包括葬制和喪制,葬制又可分為喪制和喪制。無論是葬制、喪制還是喪制,都有兩個顯著的特點:等級分明,形式復雜。這種喪葬制度與宗法制度密切相關,許多是國家法典規定的,許多已經在民間流行,反映了宗法社會人們的倫理思想和宗教觀念,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墓碑系統

在神道上豎立紀念碑叫墓碑。皇帝、貴族和壹些高級官僚的墓前都有垂直的通道,稱為神道。

後人記載了墓主人的家世和生平事跡,墓碑上還刻了很多文字。壹般來說,立在墓前的石碑上只刻有官銜、姓氏和名字。《清李彤》規定:官員的墓碑是“官公之墓,女子寫姓氏”1989等級下面的碑文說:“官員的墓是普通人的墓。如果沒有官員,那就是壹個普通人的墳墓。無官則姓,無印則姓。”

石雕群雕系統

墓前神道兩側排列著石像、動物和傳說中的猛獸,也是用來表明身份的,稱為石象命。所以桌子上裝飾有脊紋,如死前護耳之儀。

這組墓前石刻最早出現在西漢時期。漢朝著名皇帝霍去病墓前的石刻,至今還存在。除了壹般的動物人物,還有力士抱熊踩匈奴等造型,和當時把他的墳墓建成祁連山的形狀壹樣,有表彰的意義。

東漢貴族官僚墓前排列的石獸,不僅大小不同,種類也不盡相同。墓前的石人最初是作為墓主的守衛。2世紀中葉,樂安太守丕·?o墓前的兩個石像,分別刻有“漢代樂安太守亭首”和“府卒”字樣。東漢時,知府壹等官的正門由亭長和門童把守。這種石人後來有了壹個專有的名字,叫做“翁仲”,象征著墓主生前的侍從。各種石獸稱為“石像”,體現了墓主人的高貴地位。

唐代的制度是:兩個石人、兩個石羊、兩個石虎可以擺放在三品以上的官員墓前,成對排列;四五級的官員只能買兩個石人,兩個石羊,六級的不能買。宋代三品以上可有石人、石羊、石虎、石王珠2件,四五品可有石羊、石虎、石王珠2件。

明清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產品要有兩個石人、兩個石馬、兩個石羊、兩個石虎、兩個石柱;三品為石虎、石羊2件、石馬、石旺珠;四品為石虎、石馬、石王珠,各2件;五品由石羊、石馬、石旺珠兩塊制成。

至於皇陵神道內排列的兩個石雕群,數量之多,氣勢之宏偉,精美之精美,是臣下所不能比擬的。例如,在唐高宗和武則天合葬的乾陵(今陜西省乾縣北),有飛馬1對,朱雀1對,馬上5對(原來有馬頭領),武士10對,獅子1對,少數民族頭領石像65438對。明太祖墓(今北京昌平)神道長800多米,兩側各有四獅、四馬、四象、四麒麟、四駱駝、四象、四麒麟、四馬。還有兩對武將,兩個文官,兩個尊貴的大臣,各有* *。

獅王註系統

石王柱是從用作墳墓象征的墓柱演變而來的。起初,它有兩個作用,壹是方便尋找墓主人,二是方便墓主人的靈魂旅行回來時找到安息之地。華表也是壹種起象征作用的柱狀建築。上端鑲嵌著壹個橫板,最初是木制的,後來是石頭做的。唐宋以後,立於墓前的石柱、石表常刻有裝飾圖案,與石像、猛獸相結合,以示等級和身份。

墓誌銘與墓制

除了隨葬品,還有墓誌、墓(璧)等。

墓誌銘的性質類似於墓碑。它們都是記錄死者姓名和家庭生活故事的石刻,往往在文末飾以名為“明”的押韻頌詞。不同的是,墓碑立在墓前神道上,供後人閱讀,而墓誌銘埋在墓中。墓誌起源於東漢,魏晉以後開始流行。早期的墓誌銘形狀像墓碑,更小。自南北朝後期以來,它們通常是方形的,由壹塊石頭和壹個蓋子組成。誌蓋多為海角狀(像扣在頂上的小盒子),壹面刻有篆書標題。唐朝以後,還有作家和書法家的名字。歷代出土的許多墓誌銘都是名家所寫,不僅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而且是書法藝術的瑰寶。

墓也叫地券,買地券。紀念物是模仿地契,由死者帶到冥界的物件,表示墳墓及其周邊已被死者買下,不允許其他鬼魂侵犯其所有權。鬼界的這種契約雖然是迷信的產物,卻反映了現實世界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土地買賣的盛行。最早的墓葬出現在東漢時期,或由鉛、玉或陶器制成,後世使用磚石或

董事會。早期墓葬中的文字與世界上的真券是壹樣的,只是南北朝以後更加離奇,充滿了道教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