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釋說,《新華字典》對“意外”的定義是“意料之外、意料之外、突發之事,多指不幸之事”。
保險合同中關於“意外”的約定,雖然是“突發”,但也包括“外來的、非故意的、暴力的、非疾病的”等要素。只有這些要素同時存在,才能構成保險條款中的“意外”。
比如壹個人倒在地上撞到石頭死了,需要法醫鑒定。如果他自身的疾病是他摔死的主要原因,而石頭只是造成了他的外傷,那就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就不是意外事故;如果疾病不足以致死,直接死因是頭部受到嚴重撞擊,那就是意外。
另外,猝死、身故不符合意外傷害的定義,每張保單上都有“免責條款”,既包括戰爭、核輻射等不經常發生的事件,也包括酗酒、吸毒等人為因素。為這些“意外事故”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