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發生在中國古代的秦朝。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齊春於越博士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按古制分封子弟。宰相李斯予以駁斥,主張禁止民眾以私學取經,汙蔑國家大事。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建議,下令燒毀除季芹以外的其他國家的史籍,還限期交出並燒毀了不屬於博士館的詩詞和書籍;有人敢談“詩”“書”處決,用過去滅絕民族;私塾是禁止的,想學法律的要以官為師。這就是“焚書”。第二年,兩個術士(壹個術士是說書人,取自“講而不做”,即儒家,見劉向的《說苑》“以計殺儒”和唐璐德明的經典解讀:講也是壹種本事),侯生和陸生暗中讒謗秦始皇,死了。秦始皇得知此事後,大怒,派欽差調查。經過審訊,460多人違反禁令,全部被殺。這就是“坑儒”。兩件事合起來就是“焚書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