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敏感個人信息是指壹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人格尊嚴受到侵犯或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財務賬戶、行蹤等信息,以及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足夠的必要性,並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才能處理敏感的個人信息。
公民個人信息的特點是: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征;或者壹旦獲得和使用,它就是專有的。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和指紋,後者如身份證號和家庭住址。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著公民的個體特征,甚至是他們的權利。如果被泄露,被他人獲取,必然導致公民隨時可能被侵害的危險。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是基於信息所有人的請求。除非是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信息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披露或者獲取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