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據也叫收據。收據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應用文。
二、適用範圍和功能:
1.原借款人或借款人歸還所欠或所借款項時,出借人不在場,只能由他人代收,可以寫壹張收條。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不需要寫收條,只需將借條或借條原件退回或銷毀即可。
2.個人向單位或團體支付壹些相關費用或財物時,需要對方出具收據證明。
3、單位之間的各種款項和物資,都應據以收據。當然,在正式場合,壹般都有國家統壹印制的正式票據,屬於另壹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