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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雜誌社的註釋體例

(壹)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時間應精確到月;根據被引資料性質,可在作者姓名後加“主編”、“編譯”、“編著”、“編選”等字樣。

(二)文中註釋壹律采用腳註,全文連續註碼,註碼樣式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時,註釋前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註明“轉引自”。

(四)數個註釋引自於同壹資料時,註釋體例為:前引①,哈耶克書,第48頁。

(五)引文出自於同壹資料相鄰數頁時,註釋體例為:……,第67頁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時,請直接標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謙詞。

(七)具體註釋體例:

1、著作類

①胡長清:《中國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頁。

2、論文類

① 蘇永欽:《私法自治中的國家強制》,載《中外法學》2001年第1期。

3、文集類

①[美]J.薩利斯:《想象的真理》,載[英]安東尼·弗盧等著:《西方哲學演講錄》,李超傑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6月版,第112頁。

4、譯作類

① [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2月版,第55頁。

5、報紙類

① 劉均庸:《論反腐倡廉的二元機制》,載《法制日報》2004年1月3日。

6、古籍類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7、辭書類

①《新英漢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頁。

8、外文類

依從該文種註釋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