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dù liàng héng )
度——計量長短的用的器具稱為度,
量——測定計算容積的器皿稱為量,
衡——測量物體輕重的工具稱為衡。
度量衡的發展大約始於原始社會末期。傳說黃帝“設五量”,“少昊同度量,調律呂”。度量衡單位最初都與人體相關:“布手知尺,布指知寸”、“壹手之盛謂之溢,兩手謂之掬”。這時的單位尚有因人而異的弊病。《史記·五帝本紀》:“歲二月,東巡狩,至於岱宗,祡,望秩於山川。遂見東方君長,合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脩五禮五玉三帛二生壹死為摯,如五器,卒乃復。”《史記·夏本紀》中記載禹“身為度,稱以出”,則表明當時已經以名人為標準進行單位的統壹,出現了最早的法定單位。
距今5000年前的大地灣仰韶晚期房F901中出土的壹組陶質量具,是迄今為止,我國發現最早的量器。大地灣這套陶質古量器,出土於房F901的主室中(前堂);主要有泥質槽狀條形盤、夾細砂長柄麻花耳鏟形抄、泥質單環耳箕形抄、泥質帶蓋四把深腹罐等。其中條形盤的容積約為264.3立方厘米;鏟形抄的自然盛谷物容積約為2650.7立方厘米;箕形抄的自然盛谷物容積約為5288.4立方厘米;四把深腹罐的容積約為26082.1立方厘米。由此可以看出,除箕形抄是鏟形抄的二倍外,其余三件的關系都是以十倍的遞增之數。為了與古代量具名稱相貼切,我們將在其相應容量的名稱上冠以升、鬥、斛之稱謂,即可稱為"條升、抄鬥、四把斛"等,另外,在大地灣仰韶早期遺跡中出土的幾件骨匕和鏟形器上多見有等距離的圓點形鉆窩刻度,並在窩內塗有紅色顏料,它們應為當時測定某些東西長寬地尺度。包括前述F901內所出的壹組陶質量具在內,它們都是我國最早“度、量、衡”器的實物佐證;並將我國度量衡實物史提前了二三千年。同時,這些度量衡具的發現也為研究我國古代分配制度、度量衡史以及十進制的起源等,提供了非常珍貴的實物資料。[2] 商代遺址出土有骨尺、牙尺,長度約合16厘米,與中等身材的人大拇指和食指伸開後的指端距離相當。尺上的分寸刻劃采用十進位,它和青銅器壹樣,反映了當時的生產和技術水平。
春秋戰國時期,群雄並立,各國度量衡大小不壹。秦始皇統壹全國後,推行“壹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 ,書同文字”(車同軌、書同文、錢同幣、幣同形、度同尺、權同衡、行同倫、壹法度。),頒發統壹度量衡詔書,制定了壹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商代牙尺為中國2000多年封建社會的度量衡制奠定了基礎。
衡
很早以來,銖、兩、斤、鈞、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單位。但古時對重量單位的說法復雜不壹。例如《孫子算經》卷上:“稱之所起,起於黍,十黍為壹絫(“累”的古字),十絫為壹銖,二十四銖為壹兩。”《說苑?辨物》:“十粟重壹圭,十圭重壹銖。”《說文·金部》:“錙,六銖也。”《淮南子·銓言》高誘註:“六兩曰錙。”《玉篇·金部》;“鎰,二十兩。”《集韻·質韻》:“二十四兩為鎰。”等等。“黍”、“粟”、“絫”、“圭”等,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稱,實際上早已不用。“錙”、“鎰”及“鍰”、“釿”等都是借用錢幣的名稱,也早就不用。所以各家說法有種種不同。自《漢書·律歷誌》把銖、兩、斤、鈞、石這五個單位命名為五權之後,名稱就比較壹致起來,直至唐代都沒有改變。其進位方法頗值壹提: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關於使用兩以下的錢、分、厘、毫、絲、忽等小單位,南朝 梁 陶弘景《名醫別錄》曾說:“分劑之名,古與今異,古無分之名,今則以十黍為壹銖,六銖為壹分,四分成壹兩。”唐 蘇敬註雲:“六銖為壹分,即二錢半也。”可見自唐代起已把本作為貨幣的“錢”當作重量單位,並且“積十錢為壹兩”,但那時分的進位還沒有確定為錢的十分之壹。再說分、厘、毫、絲、忽等,原是小數名稱,後從長度借用為重量單位名稱,自宋代開始定為錢的十退小單位。宋代權衡的改制廢棄了銖、絫、黍等名稱,其重量單位名稱自大到小依次為石、鈞、斤、兩、錢、分、厘、毫、絲、忽,其進位方法已如前述。宋制衡量壹直沿用至元明清,很少改易。但有壹點須指出,宋元明清之醫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而晉唐時壹分則為兩錢半,二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