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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流失文物回歸祖國?

文化遺產的歸屬問題在當前國際文化遺產領域存在很大的爭議,主要有代表文化遺產原屬國與文化遺產占有國利益的兩種明顯對立的觀點,而這兩種觀點又分別以文化民族主義與文化國際主義為其理論基礎。文化國際主義標榜的普世性不是真正的普世價值,其理論在實踐中存在著明顯的缺陷;文化民族主義觀點在文化遺產的歸屬上有其明顯的合理性,並獲得國際社會道義力量的支持。文化遺產原屬國要堅定不移地堅持對流失文物所有權的返還要求,同時努力通過法律手段和其他壹切有效的手段追索文化遺產的回歸,為文化遺產歸還問題的解決,尋找雙方都可能接受的方法。——呂建昌 邱捷 胡盈《單邊訴求與多邊合作:文化遺產的返還之路》(以上觀點摘自《東南文化》2013年第四期) 新中國成立以前,中國近代流失海外的文物,情況比較復雜。主要有西方列強和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在戰爭中直接掠奪走的文物,西方國家壹些團體或者個人在我國非法挖掘、盜竊、販運出境的文物,以及壹些人非法收買、走私出境的文物等。這些文物是中國近代流失海外文物最主要的部分。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了清理戰時文物損失委員會,並制定了組織規程,開展了對日本侵略者破壞、掠奪中國文物的調查統計工作。同時,開展了向日本追索被日軍掠奪文物的活動,經多方努力,追回了部分被日軍掠奪的中國文物和善本圖書。 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5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發了《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對文物出口實行嚴格的許可證制度,從而結束了近代中國文物被掠奪、盜運出口、大量流失海外,使中華民族文化遺產遭受重大損失、令人痛心的歷史。但是自1980年代以來,文物走私、外流日益嚴重,走私活動日益集團化。面對這壹嚴重問題,國家相繼采取了壹系列重要措施,包括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進壹步規範文物出境審核、許可,嚴厲打擊文物盜掘、盜竊、走私犯罪活動,對文物走私、外流有所遏制。 打擊文物走私,追索外流文物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文物走私、非法出口嚴重,與世界文物藝術品市場龐大密切相關。國際文物藝術品市場非法買賣文物藝術品每年交易額僅次於武器、毒品的年交易額。面對文物被盜掘、盜竊、走私的嚴峻形勢,國際組織制定相關公約,我國壹方面加強法制建設,為保護文物、打擊文物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據,加大保護、打擊力度;另壹方面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國際合作,打擊文物走私犯罪,並依據有關國際公約等追索非法出口的文物,已取得了壹定成效。 但是,近代中國歷史上的文物外流,情況復雜,涉及的問題很多,搶救、追索流失海外文物,需要區別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分別提出對策,通過不同方式、多種途徑,爭取索回中國珍貴文物。這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長期堅持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