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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我國產生的標誌是什麽歷史

1。

國家概念和特征

恩格斯論述的國家概念總***有兩點,“壹.就是它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二.是公***權力的設立”,前者構成了“國家的基層單位”,後者“已不再同自己組織為武裝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

但對於中國古史,恩格斯的論述有壹定局限性,比如“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並不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恩格斯是以歐洲古典古代社會為例作出的結論.作為討論或衡量壹個國家形成的標誌,第二點既"公***權力的設立",倒是可以作為國家形成的標誌.因為作為國家形成的主要標誌,就是公***權力的設立,恩格斯本人在論述雅典國家的產生時,也是強調這壹點的。

德國羅曼·赫爾佐克《古代的國家——起源和統治形式》壹書,也提出真正可作為識別國家的標準的,乃是長期設立的統治機構,這個統治機構,也就是恩格斯所說的“公***權力”,兩者之間沒有什麽差別。

謝維揚教授對早期國家,尤其是中國早期國家作了專門研究,提出早期國家具有如下特征:第壹,早期國家擁有壹個中央集權的最高政治權力中心,或者稱之為統治者或統治集團。

他借用基辛(R. M. Keesing)的話說:在這個制度的頂端是壹位國王,國王形式上統治整個社會,他既具政治權威又具神聖性,國王授權給頭目管理各個地方。

第二,早期國家擁有與其中央權力的實施相適應的行政管理和政治機構,包括官署、軍隊、監獄等。

辨別壹個社會有無正式的行政機構存在的標誌之壹是稅收,沒有稅收,國家機器無法維持。

第三,早期國家社會分層高度發展。

社會分層大致相當於通常所說的“階級分化”,其細微差別在於它還不肯定社會分化已導致真正的階級產生。

第四,早期國家有針對某個固定地域實行統治的概念,即早期國家具有領土觀念。

只要是在其領土內生活的人,它都有管轄權。

第五,早期國家有支持其合法統治地位的國家意識形態,這種意識形態是公開的,對大眾有巨大影響力。

此外,早期國家直接從原始社會演化而來,是這壹演化發生後的最初階段③。

從政治學的角度來講,“公***權力”或曰統治機構,也就是“國家形式”,它包括了兩個方面,即國家管理形式和國家結構形式,國家管理形式,主要的是指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亦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政體”;國家結構形式是指國家的整體和部分之間,中央機關和地方之間的相互關系的形式。

2.中國國家形成的認識和識別

從以上關於國家形成表述來看,我們可以清晰的對中國國家形成有壹個正確的認識和識別

中國國家的形成,政治經濟制度的全面確立是秦朝,但其形成過程卻在春秋戰國。

而中國上古國家的確立是夏朝,其形成過程應在夏朝以前。

以謝維揚教授對國家的闡述,我們可以與關於國家形成的壹般原則做壹對比

壹般國家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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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權力中心 部落聯合體

政治機構 部族世襲的官僚制度

社會分層高度發展 刑法制度

早期國家有領土觀念 部族方域和巡狩朝覲制度

國家意識形態 國家宗教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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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中國國家形成的脈絡,(當前正在進行的夏商周斷代工程和中國文明探源工程正在尋找更多的證據)

第壹,中國早期文明產生的背景是部落間的聯合。

《史記·五帝本紀》說:“軒轅之時,神農氏世衰。

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農氏弗能征。

於是軒轅乃習用幹戈,以征不享,諸侯鹹來賓從。”

“蚩尤最為暴,莫能伐;炎帝欲侵陵諸侯,諸侯鹹歸軒轅。”

軒轅氏指黃帝氏族或部族,蚩尤可能屬於東夷集團,炎帝則屬於炎黃集團內部的反對力量。

歷史上著名的“黃帝戰蚩尤”和“炎黃之戰”正是這壹歷史場景的反映:

“軒轅乃修德振兵,治五氣,藝五種,撫萬民,度四方,教熊羆貔貅貙虎,以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

三戰,然後得其誌。

蚩尤作亂,不用帝命,於是黃帝乃征師諸侯,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遂禽(擒)殺蚩尤。”

從某種程度上講,國家的形成並不單單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結果,而是隨著文明的發展,要不斷地進行包裝總公秩序化的過程,這種"秩序化的過程"就是國家形成的準備.

第二,部族領域和巡狩制度。

五帝時期是部族對部族的管轄,各部族相對固定地居住在某個地區之內,因而這種國家在壹定程度上具有地緣統治的成分。

也就是說,凡是居住在特定居域內的部族都必須服從帝的統轄,除非他的部族離開落聯聯盟的方域。

比如舜“肇有十二州,封十有二山”,“茫茫禹跡劃九州”的說法。

把“九州”、“十二州”機械地理解為“按地域劃分國民”是不符合實際的,因為當時的人們生活在部族中,隨部族而遷徙。

緣於此故?我們的先人為何反復聲稱禹作九州、舜作十二州呢,恐亦事出有因。

所謂九州、十二州是壹種部族領域的劃分,每壹個部族都有自己大致的勢力範圍,對疆域範圍的認定是維護部族間秩序的需要。

“禹作九州”的實質是按地域劃分部族。

按地域劃分部族是中國上古國家的重要特征之壹。

帝”之所以受到各部族的擁護,是因為他維護了部族間的秩序,維護秩序的重要制度之壹是巡狩。

巡狩制度是在舜的時候創立的。

據《尚書·堯典》載,從舜的時候起“五載壹巡狩”,巡狩時間的安排是相對固定的:

“歲二月,東巡守(狩),至於岱宗,柴。

望秩於山川,肆覲東後……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壹死贄。

如五器,卒乃復。”

“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如岱禮。”

“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嶽,如初。”

“十有壹月朔巡守,至於北嶽,如西禮。”

《史記·五帝本紀》也有相近的記載,並說“五歲五巡狩,群後四朝”。

鄭玄解釋說:“巡狩之年,諸侯見於方嶽之下;其間四年,四方諸侯分來朝於京師也。

”由此觀之,“巡狩”與“朝覲”是壹個制度的兩個方面,前者是監督,後者是服從。

正是這種巡狩、朝覲以及部族方國對帝王的貢納制度,構成了帝王部族與被統治部族的政治關系。

巡狩制度是按地域劃分部族的延伸和政治化。

第三,官僚制度的創立

大約在舜的時候開始創建了官僚制度。

根據《史記·五帝本紀》記載,舜繼承帝位之後,看到禹、臯陶、契、後稷、伯夷、倕、益、彭祖、夔自堯以來功勛卓著,卻未有官職,覺得有些不妥,於是開始設置百官。

任官的時候並非作為帝王的舜壹個人說了算,而是由各部族推舉,然後由帝王決定,譬如,舜問四嶽:“有能奮庸美堯之事者,使居官相事。

”眾人都舉薦禹:“伯禹為司空,可美帝功。

”舜同意眾人的意見,對禹說:“嗟,然!禹,汝平水土,維是勉哉。

”禹跪拜叩首,要把司空的職務讓給後稷、契、臯陶等人。

舜決定道:就這樣定了,妳接受任命吧!其它官職任命的情形大致與此相似,先後任命的有:棄為後稷,契為司徒,臯陶為士,垂(倕)為***工,益為司虞,伯夷為秩宗,夔為典樂,龍為納言。

據說,當時任命了22人。

官僚機構建立之後,國家政治呈現出前所未見的升平景象:

“臯陶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實;伯夷主禮,上下鹹讓;垂主工師,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澤辟;棄主稷,百谷時茂;契主司徒,百姓親和;龍主賓客,遠人至……四海之內鹹戴帝舜之功……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

這裏所說的“明德”就是指設立官僚機構以後帶來了社會秩序的大變化,使社會進入了壹種前所未有的文明之境。

這種官僚制度的特點是“世官”,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世卿世祿”或“族卿族祿”。

所謂棄為後稷,我們不應該理解為僅僅棄壹個人當過主管農作的官僚,而是說棄所代表的姬姓部族曾經擔任這方面的職務,直接的擔當者就是周族的部族首領,父死子繼,世世相傳。

在這裏,國家公***職能是由各部族分擔的,既受到各個部族的互相評價,也受到帝王的監督和制約。

到了臯陶的時候,這大好的局面更加輝煌:“俊乂在官,百僚師師,百工惟時,撫於五辰,庶績其凝。”

第四,刑罰制度的創立

舜在執政的時候還建立了刑罰制度。

《尚書·堯典》說:“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

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第五,國家宗教的建立

從歷史文獻的記載看,中國上古國教建設始於顓頊時期。

據《史記·五帝本紀》記載,顓頊“載時以象天,依鬼神以制義,治氣以教化,潔誠以祭祀”。

這幾句話言簡意賅,明確地記載此時建立了相關的祭祀制度,並賦予了祭祀制度相應的內涵。

繼顓頊之後居統治地位的是帝嚳所代表的部族。

據《史記·五帝本紀》說,帝嚳時期繼續穩定推行顓頊的事業,“歷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敬事之”。

迎送日月是指創立了弦、望、晦、朔的歷法,並且建立了迎日送月的制度。

具體情形在商周宗教活動中有生動反映。

到了帝堯的時候,國家宗教制度建設得到進壹步發展。

《尚書·堯典》和《史記·五帝本紀》對此均有細致的載錄,《史記》的文字更加平順,茲引述如下:

“乃命羲、和,敬順昊天,數法日月星辰,敬授民時。

分命羲仲,居郁夷,曰旸谷。

敬道(導)日出,便程東作。

日中,星鳥,以殷中春。

其民析,鳥獸字微。

申命羲叔,居南交(郊)。

便程南為,敬致。

日永,星火,以正中夏。

其民因,鳥獸希革。

申命和仲,居西土,曰昧谷。

敬道(導)日入,便程西成。

夜中,星虛,以正中秋。

其民夷易,鳥獸毛毨。

申命和叔,居北方,曰幽都,便在伏物。

日短,星昴,以正中冬。

其民燠,鳥獸氄毛。

歲三百六十六日,以閏月正四時。

信飭百官,眾功皆興。”

這段文字詳述了堯的時候,從迎送日月過程中進壹步發展了歷法制度,確定了每年的日、月、四季,以及每個季節的星象和物候。

雖然我們不宜將“歲三百六十六日,以閏月正四時”作機械式的理解,但可以肯定此時進行了歷法方面的重大建設。

而在人類古代文化中,歷法制度從來都是宗教制度的組成內容,歷法官員正是神職人員。

帝堯年老的時候,命令舜攝天子的職位。

舜攝政之後,馬上行使了壹套嚴整的國教典禮儀式。

《史記·五帝本紀》說:“舜乃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遂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辯於群神。

”從描述的內容看,很像是商周時期的郊祀制度:祭祀的神靈有上帝、六宗、山川、群神,而以上帝為核心。

郊祀制度是中國上古國家宗教制度的核心,它的建立標誌著信仰體系和祭司制度的形成,標誌著中國上古國家宗教的最終創立。

3.關於中國上古國家形成期的地域人群特征

我們的人文始祖黃帝生活在大約距今3400年前到距今5000年前,與其同時期的總體有炎帝和蚩尤.《國語·晉語》說“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

姜水大致在現今陜西的岐山、扶風和武功等地的渭水流域,徐旭生等認為黃帝最初的居住地約在炎帝所居地望以北的陜西中部偏北地區,而關於蚩尤也多有記載,。

《逸周書·嘗麥解》雲:“蚩尤於宇少昊”,《左傳·定公四年》社註:“少昊虛,曲阜也”。

曲阜亦即今山東曲阜左近。

總體說來,蚩尤的居住區域大致在今天的山東西部壹帶。

對於蚩尤,後人對他的評價卻遠遠低於炎、黃二帝,概而言之,是貶抑多於減褒。

例如:《尚書·呂刑》雲:“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

”《大戴禮記·用兵》雲:“蚩尤,庶人之貪者也……昏欲而無大厭者也。

”漢代著名的史家司馬遷也指責“蚩尤最為暴”,“與其大夫作亂百姓”①。

更有甚者,《漢書·古今人物表》幹脆將蚩尤劃入了“下下愚人”之列。

這與我國壹元論的傳統歷史觀不無關系,20世紀20年代,隨這我國考古的不斷發現,人們對蚩尤的認識突破舊有的框架。

開始客觀地審視蚩尤與炎黃的關系.

事實上在當時的中華大地上,有許多族群在活動,大家都需要爭生存,互相之間發生壹些沖突是必然的的,誰應該服從誰?梁啟超敏銳地看到了這壹點。

他從壹些古籍中查到堯、舜、禹等人不斷地討伐南方的三苗的記載,就發現這並非是甚麽平亂,而是北方的華夏集團和南方的苗蠻集團之間的生存競爭,沒有甚麽正義與非正義之可言。

他認為從黃帝開始,到禹建立夏朝為止,這壹千多年的中華古史中的第壹大事,就是「華苗二族之消長」。

這就徹底推翻了從黃帝以來中華古史的壹元論,認為地非壹統,人非壹族,恢復了歷史的真面目。

他的看法,可以稱為二分法,就是把當時的中華大地大致劃分為南北兩部分,以苗族代表南方,華族代表北方。

他不是專業史學家,這種二分法也比較粗疏,概括不了在當時中華大地上各族群活動的情況。

但是他能首先突破壹元論,開風氣之先,還是十分可貴的。

徐旭生提出了在《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中提出"三大集團"更接近歷史真實.他認為:古代中國部族的分野,大致可分為華夏、東夷與苗蠻三大集團。

華夏族地處黃河中遊兩岸中原地區;東夷族地處山東、安徽境內及其東部沿海地區;苗蠻族地處長江中遊兩岸的兩湖及江西地區。

三大族不斷接觸,始而相鬥,繼而相安,血統與文化逐漸交互錯雜,終於同化,形成壹種融合而較高的民族文化──華夏文化。

華夏文化是不是就是華夏人擔任首領呢?按照以前勝者為王的觀點,我們壹直這樣看待,其實不然.真實情況是:仍由不同的集團輪流做莊。

炎黃之爭是華夏集團內部的紛爭,以黃帝的勝利與炎帝的失敗而告終。

涿鹿之戰是華夏與東夷兩個集團的決戰,黃帝擊敗了東夷集團的首領蚩尤,蚩尤被殺。

以後堯、舜又戰勝了苗蠻集團,但東夷出身的舜卻做了首領.以後的夏王朝是各個集團聯合建立的,但首領是南方人,不是華夏集團的人。

商王朝是東夷人建立的.從歷史人物看,孔子出身於東夷,而老子出身於苗蠻,但他們卻奠定了中華幾千年的文明基礎.

繼徐旭生的三分法,臺灣學者胡耐安在《中國民族誌》壹書中,提出了四分法是:華夏集團、東夷集團不變,苗蠻集團改稱為荊吳集團,另加壹個百越集團(《中國民族誌》壹書,臺灣商務印書館於1964出版)。

不管怎樣,中華古民族的形成至少有三個人文始祖,炎帝,黃帝和蚩尤.各集團力量此消彼長,互相競爭,互相融合, 到了秦漢,中華大地上的各個集團已經融合成為壹個混血的民族----華夏族

4.夏商周國家的特征

我國歷史上夏商周三代,已進入有文字可考的文明時代了,從夏代起就已形成了基本的國家,經過商朝奴隸制的發展,西周達奴隸制的鼎盛時期,整體上講,從五帝到三王,是中國原始社會解體和國家產生的時期.

在禹之前的部落聯盟中,壹直采取"禪讓"形式,及至禹雖讓位與益,但禹之子啟奪得王位,並殺掉益。

從此,中國歷史上的“禪讓時代”結束,王位“世襲”制開始。

既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王朝夏,盡管疑古辨偽學者對此持懷疑態度,但考古發掘材料證明,在我國原始社會末期已發現了初顯的“世襲制”現象.

禹前後"禪讓"與“世襲”經過反復鬥爭,到禹子啟終於把“世襲制”奠定下來,標誌著我國歷史進入奴隸制國家時期.

夏商周時期具有典型的國家特征了

夏朝是壹個奴隸制國家。

奴隸主是由氏族貴族轉化而來,處於統治的地位。

廣大勞動者為奴隸身份。

國家機構主要是奴隸主為保護他們的既得利益而管制鎮壓奴隸的工具。

國王亦稱天子,其下有“百吏”,主要官吏有羲氏、和氏,掌政教和農業;有牧正、庖正、車正等,分掌畜牧、膳食、車服等事;六卿掌軍事。

又有法律和刑罰,著名的監獄叫做“夏臺”,用於鎮壓反抗行為。

商的國家機構比夏代更加完善。

主要表現在宮制、軍隊和刑罰三個方面。

商王是最高統治者,獨攬大權。

王之下設相,也叫做家宰,是百官之長,輔佐商王以統治全國。

相之下有小耤臣、耤臣、小眾人臣等,管理農業生產:有工、多工,管理手工業生產:有蔔、史、巫、尹等,為蔔筮、記事之官;有馬、射、多射等,為統領軍馬征戰之武官。

商朝的軍隊龐大,有壹定的編制。

甲骨文記載,商王壹次出兵三千或五千人,有時多達壹萬三千人。

又記載商王編軍隊為左、中、右三師,士兵主要由平民組成,有時也有奴隸在內。

商朝的地方政區是以原有的部落或方國為單位,壹般稱作邑或方,以其頭人為方伯,統治地方。

後代稱作諸侯。

商朝的監獄很多,刑罰很殘酷,這是奴隸制度發展的反映。

甲骨文中有“幸”字,作“”,象桎梏;有“執”字,作“”,象壹人雙手帶梏。

有“囚”字,作“”,象有人被關押在監牢中。

商有《湯刑》,為成文法,刑罰很殘酷,有肉刑、死刑和流放等。

死刑有剖腹、脯醢(f鵫ǎi甫海)、炮烙等,還有劓殄(ti醤覥),可能是族誅。

以上分析整體看來,上古時代是中國的國家形成期,夏具有國家的性質,以部落聯盟為主,到商前期仍采用部落聯盟的形式,後期已開始稱王,並以“方國的形式執行統治,”國家以進壹步完善,到周則采用分封制,既封國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