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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作品是否屬於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法律分析:受保護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說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作品。著作權保護分為壹般主體和特殊主體:著作權的主體壹般是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

1,公民。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依法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誌創作,由法人單位承擔的作品,視為作者;

3.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單位創作並由非法人單位承擔的作品視為作者;

4、外國人。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依法享有著作權;

5.國家:

(1)國家接受已故作家遺贈的作品的著作權;

(2)古籍作品無作者或作者不明的;

(3)國家將部分作品收歸國有;

(4)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變更或者終止後,在保護期內沒有承擔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

在特殊情況下,應當依法確定合作作品、剪輯作品、專業作品、委托作品、演繹作品、電影作品以及以類似攝制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人。

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時間是作品問世之時,即作品完成之時,不需要國家機關的批準,不像專利權、商標權,不需要專利局、商標局的批準。但對於競技體育活動,著作權法不會因為其不具有原創性而認定其為作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上述範圍內的作品要符合以下三個要件,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1,必須有文學、藝術或科學內容;

2、必須是原創;

3、必須能夠以物質的形式固定下來。

壹部作品必須滿足以上三個要素,否則就不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