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物質載體是什麽?
在社會的歷史發展中,人們創造了各種藝術形式。這些藝術形式的主要區別在於它們有各自的物質載體和不同的藝術表現手段。文學的物質載體是語言和文字;藝術的物質載體是紙、畫布、顏料、油畫顏料,其主要表現手段是色彩、線條、構圖、造型;音樂的物質載體是聲音;戲劇的物質載體是人在舞臺上的動作(表演)。除了芭蕾,語言、歌唱、動作是主要的表現手段。電影的物質載體是把人的表演用科技方法拍攝在膠片上,用電光投射在銀幕上;曲藝的物質載體是壹至二人或三人在舞臺上的表演,其主要表現手段是說和唱。雜技和舞蹈有著相同的物質載體——人體是其主要的藝術表現工具,大部分雜技品種和舞蹈壹樣,都是以人體的動作、姿態造型和構圖變化為主要表現手段。雜技也是壹種表演藝術,演員也創造壹定的角色。但不像舞蹈那樣強調人物情緒的發展過程,壹般也沒有劇情事件。而是通過高難度的技巧表演,展現出壹種勇氣、毅力、智慧的壹般性格力量。所以雜技演員更具觀賞性和娛樂性。舞蹈作品中的舞蹈動作也要有壹定的技巧,舞者要有跳躍、旋轉、翻滾、柔化、控制等高水平的技巧。但在舞蹈作品中表演高水平的技巧本身並不是目的,而是表達人物思想感情,塑造人物性格和精神面貌的手段。如果,在舞蹈作品中,手段是目的,演員高超的技巧不是基於反映生活,表達人物的思想感情,或者相應的舞蹈動作技巧不是基於舞蹈內容而選擇,而是基於展現演員所掌握的舞蹈技巧和能力,那麽,舞蹈作品就會因為內容與形式的脫節,或者缺乏藝術完整性而失敗,舞者本身的技巧就會陷入雜技式的技巧表演,失去舞蹈藝術的基本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