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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刻本按照活字性質有哪些分類呢?

文物價值和使用價值可分為:孤本、秘本、珍本、善本、通行本等。根據加工不同可分為:過錄本、校本、批本等。官刻本:指清及清以前歷代出公帑或由國家某種機構、單位主持雕印的書本。中國雕板印書始自唐朝。自五代起,始由國子監校刻經書,開官刻本之先河。兩宋國子監、中央各部、院、司、局、殿,地方各府、州、軍官署,各府、州、縣學,各地倉臺、計臺、公使庫;元代興文署、廣成局、中書省、行中書省、各路儒學、各地書院;明代兩京國子監、中央各部、院、內府各監、各藩府、各布政使司、各府、州、縣衙署,各級各地學校;清代武英殿、內府各監、中央各部、地方各級行政、文化機構、各省官書局等,凡由這些單位出資或主持刻印的書,均可稱為官刻本。起,福建書坊續有發展。明代南北兩京,蘇州、揚州、杭州、徽州、常熟、建陽,仍是書坊林立。清代書坊遍布全國各地,但有的已是單純經銷並不編刻圖書了。所有歷代這些書坊刻的書,都可以稱為坊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