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修復 - 建議:將廣電總局、體育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的“總”字去掉,並入文化部!

建議:將廣電總局、體育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的“總”字去掉,並入文化部!

記得在原來大學課堂上壹個老師講過:在社會主義的中國,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喉舌,並著重強調黨在前面。所以妳說的這個建議覺得可行嗎?

作為國家機器以及權利職能部門分管全國很多工作,所謂工作細分、分權管理吧!妳所諾列的這些應該相互有聯系吧!下面就是各個部門的職能。

國家廣電總局主要職能

(壹)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創作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起草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相關技術標準和部門規章,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制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國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五)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六)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七)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八)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

(九)領導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和中央電視臺,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介紹

(壹)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國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制和發行工作,制定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對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和監管。

(七)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八)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全國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制管理,負責國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十壹)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十二)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三)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部主要職責

(壹)擬訂文化藝術方針政策,起草文化藝術法律法規草案。

(二)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壹)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擬訂對外及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導駐外使(領)館及駐港澳文化機構的工作,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管理國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