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火藥發明以後,在東亞、東南亞、南亞等亞洲國家廣泛傳播,其中包括朝鮮、日本、印度、南洋、越南、緬甸、柬埔寨、泰國、菲律賓等。
火藥作為中華傳統科學技術的優秀成果之壹,之所以在亞洲得到廣泛傳播,表明它具有兼容匯通等特質,並將中華文化潛移默化地向外滲透流傳。
1368年明代王朝建立後,非常重視與朝鮮的關系。1392年,高麗大將李成桂自立為王,改國號為朝鮮,與明代朝廷關系日益親密。
明代朝廷對朝鮮以儒家經典授之,以互市利之,以兵力震之,雙方壹直保持友好關系。其中重要內容就是繼續大量供應朝鮮火藥和火器。
由於廣泛吸取我國的技術,使朝鮮成為僅次於我國的火藥、火器最發達的古代亞洲國家之壹。
朝鮮沿海屢屢遭受日本海盜的侵略,明代朝廷則給予朝鮮大量的軍援,調撥大量的火藥和火器。僅1374年明代朝廷壹次就向朝鮮調撥硝石25萬千克、硫黃50000千克及各種火器,作為抗擊倭寇的準備。
1380年,配備火器的朝鮮軍隊以羅世為海軍元帥,崔茂宜為副帥,與500艘來犯的倭寇戰船展開激戰,壹舉消滅敵人,取得大捷。
崔茂宜是朝鮮火藥、火器技術的奠基人。他曾經擔任軍器監判事,深知火器在戰爭中的作用,極力主張自行制造火器。他曾邀請中國火器專家李元去朝鮮傳授火藥、火銃和火箭制造技術。
1377年崔茂宜奏設火桶都監,主制造火藥火器,造大將軍、二將軍、三將軍火炮及火銃、火箭、蒺藜炮等,皆模仿明代制式。並仿照明代軍隊中的神機營,成立掌管火器的特種部隊。
我國和日本隔海相望。明正統以後,東南沿海地區深受倭寇之害。當時日本國內南北朝期間,戰爭頻仍,北朝統壹後,南朝失敗的政客、武士、浪人結成海盜,剽掠於日本、朝鮮和我國沿海。
長期以來,日本倭寇在侵擾我國和朝鮮沿海的時候,受到火器的痛擊而敗北,日本倭刀畢竟敵不過銃炮。從此以後,日本想方設法通過朝鮮了解和掌握火藥技術,引起朝鮮政府的警惕,下令沿海各道嚴禁“將火藥秘術教習倭人”。
明代朝廷也實行了嚴厲的海禁政策,這種技術上的封鎖在壹段時間裏取得成效。
隨我國與日本貿易的恢復和發展,雙方物資交流增加,日本出口貨物中以硫黃和銅為大宗商品,1403年壹次就卸下硫黃5000千克,無疑,這些“倭硫黃”成為我國制造火藥的原料。
由於我國海盜與日本倭寇勾結在壹起,使得日本有機會接觸到火藥、火器技術並進壹步掌握,在這方面,海盜充當了重要角色。
自嘉靖年間開始,倭寇大舉入寇,連艘數百,蔽海而來。如徽州海盜首領汪直,曾在廣東沿海造巨船,運載硝黃、絲綿等違禁物抵日本、南洋各國,往來互市,積累致富。
根據日本南浦玄昌在《南浦文集》中的《鐵炮記》記載,1543年,有艘裝載百余人的船只在日本登陸,船上有配備火器的我國徽州海盜首領汪直和葡萄牙人,日本人將火器購買並向船上人學會了火藥、火器之法。日本史家稱此為“日本鐵炮之始”。
從1543年起,火藥和火器便在日本發展起來。而日本的煙火也是在17世紀的初期由我國傳入,技術和設備均與我國相同。
火藥在南亞的傳播,基本上是沿著蒙古大軍征討的路線而在13世紀至14世紀傳播的。蒙古伊利汗國在陸路與印度接壤,我國的火藥就是在這壹階段傳入印度的。
印度境內最初出現火藥,是在成吉思汗的第壹次西征,因為花剌子模殺害了蒙古使節和商隊人員。
1218年至1223年,成吉思汗率領大軍進行了蒙古汗國的第壹次西征,使用了漢族和西遼先進的軍事技術和裝備,采用弩炮、火箭和飛火槍等威力強大的攻城武器,發動了滅亡花剌子模,討伐欽察和斡羅思和征服康裏的戰爭。
花剌子模滅亡後,蒙古軍隊乘勝抵達印度河。在這次戰爭中,印度軍民第壹次領略了火藥的威力。
這壹時期,我國與印度來往密切,當時從印度進口的主要商品是珠寶、棉布、香料、藥材和皮貨等,而出口的貨物主要有金屬和金屬制品、瓷器、紡織品、漆器、茶葉、日用百貨和硝石等。這樣,火藥傳入印度後再傳入巴基斯坦等南亞國家。
位於印度南部的印度教國家維查耶納加爾,明代初期與我國關系密切,鄭和出使西洋時,多次在此登陸,並有政治和貿易往來。
1443年波斯使者到達維查耶納加爾時寫道:“不能不詳述所有各種煙火、爆竹以及各種娛樂表演。”“各種煙火或在維查耶納加爾制造,或從外國進口。總之,在1443年已經使用,可能還在更早的時候就用於節日娛樂。”
16世紀以後,印度出現了軍用火箭。18世紀的印度軍用火箭給英法侵略軍很大的打擊。在發展火箭的同時,印度軍隊也發展了諸如銃炮等其他火器。
東南亞地區指亞洲東南部地區。在我國歷史地理書中通成“南洋”,意指位於我國南方的大洋之中。在我國古籍中又稱為“南海”。
蒙古軍隊在對越南和緬甸等國發動軍事行動的過程中,將火藥、火器的技術傳入這些地區。火藥技術就是在這壹階段傳入越南的。越南正當時被稱為“安南”。
安南陳朝的創建者本是我國福建的長樂人,移居安南以漁為業,後創立陳朝。故安南貴族多漢姓如陳、丁、李、黎等,安南知識分子也多通漢字,成為中華文化圈的組成部分。陳朝的後期,安南已經學會制造火藥和火器。
明代建立,安南遣使朝貢,1369年封陳氏為安南國王。後來在征討安南的戰爭中,明代派遣朱能、沐晟、張輔為征南將軍,率領80萬大軍,攜帶火銃神機箭,以對付當地的象陣。
這種神機箭為金屬筒,筒內裝置發射火藥,將箭或鉛彈激發出去,其構造類似火槍。這是明代初期研制的火器,大規模使用在安南戰場。
中南半島上的柬埔寨古代時稱“扶南”、“真臘”,明代時始稱柬埔寨。我國與柬埔寨在元代時的海上交通十分活躍,使者、商人和遊客往來不絕,留下許多記載,其中《真臘風土記》是最重要的壹種,其中有真臘京城吳哥宮中觀看煙火的記載,這裏在新年點放煙火爆竹的習慣與我國壹樣。
據記載,為制造火藥,柬埔寨還從我國進口硝石和硫黃,“其地向不出金銀,以唐人金銀為第壹。五色輕縑帛次之,其次如真州之錫蠟、溫州之漆盤、泉州之青瓷器,及水銀、銀珠、紙張、硫黃、焰硝……”
這說明13世紀時我國的硝石和硫黃作為重要的出口物質而遠銷外國。
東南亞地區我國火藥和火器的傳入,主要是通過我國古代的海外移民以不同途徑傳播的。
元代和明代時稱泰國為“暹羅”,是我國與印度和阿拉伯進行海上貿易的必經之地。泰國由於華僑眾多,在每年的除夕和新年有燃放焰火和爆竹的習慣,曼谷的皇宮每年除夕也燃放爆竹,以驅邪迎新。
泰國在速可臺王朝時每年5月都在王宮前燃放煙花和爆竹,說明泰國從13世紀以後也掌握了火藥技術,無疑這些技術來自我國。
在泰國北部靠近老撾的地區,每年除新年燃放焰火外,還在春秋之交的火把節時還點放火箭,人們載歌載舞,以期望稻米豐收。
而同老撾接壤的我國雲南境內的少數民族,也有同樣的風俗,這說明了火藥技術從我國西南通向泰國的陸路傳播的路線。
明清時期,海外華人中不乏海盜之輩,在未開發的地區、在自然環境極為惡劣的地區進行貿易,商隊的武裝也是必要的。部分海盜集團在海外的活動,客觀上帶有將先進的火藥火器傳播於海外的內容。
潮州海盜首領林道乾,嘉靖年間在閩粵兩省海面從事海上走私,然後到臺灣、越南等地貿易,活動足跡幾乎遍及東南亞。後為明代軍隊所打擊,在大陸無法立足,輾轉於臺灣和東南亞各地。
林道乾最後在泰國定居,建道乾港,繼續擴展海外貿易。至今泰國尚有許多林道乾的傳說,其中重點是幫助當地政府掌握火炮的鑄造技術。
泰國在1593年的柬埔寨戰爭時,雙方都使用了火箭。緬甸與雲南接壤,起火藥技術也是從中國傳入的,並在19世紀抵抗英國侵略軍的戰爭中使用了火器。
菲律賓是南洋群島中距離我國最近的國家,北隔巴士海峽與我國臺灣省相望,距離僅60海裏,帆船往來福建和呂宋,遇季風期3日就可到達,因此成為我國海外華僑華人移居或活動的便利地區,自然也成為我國海上武裝力量優先考慮的地方。
1574年,潮州海盜首領林鳳,為福建總兵胡守仁擊敗,退至臺灣澎湖。雖然林鳳的行動最後失敗,但是林鳳軍中攜帶大量的火藥火器,對火藥火器的傳播會起到壹定作用的。
我國與印度尼西亞之間的交往歷史悠久,宋代史中的“釺婆”就是印度尼西亞的爪哇,南宋滅亡前後有許多宋代的遺民渡海來到印度尼西亞,將先進的生產和科學技術傳入,對印度尼西亞的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
從南宋以後,定居在印度尼西亞的華僑華人就將中國在新年燃放煙花爆竹的風俗帶到那裏,1443年時印度尼西亞的蘇門答臘島的煙花已經處於興盛階段。
17世紀法國旅行家塔弗尼耶1676年著有《印度遊記》,談到爪哇燃放煙花,並且記載:“有五六名船長圍坐在屋內,觀看壹些中國人帶來的煙花,有手雷、引線和其他能在水面上跑的東西。中國人在這方面超過世界上壹切民族。”
元代的初期,因為印度尼西亞爪哇當局將元代的使節孟琪處以鯨面之刑,1292年忽必烈派遣船千艘、軍隊20000人征討爪哇,占領爪哇壹年之久,因此,在13世紀時我國的火藥和火器技術已經傳入當地。
明代初期的鄭和七下西洋,每壹次都要經過印度尼西亞並且登陸進行經濟政治活動,進壹步促進了我國科技文化包括火藥在內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