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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內蒙古定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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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分為九個批次,分別是:

1,本科提前批a: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不承認其他院校的專業考試成績;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211”院校和體育院校;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的軍事、公安、師範類專業,壹般文理類提前錄取院校或專業,授予文理類本科。

2.本科B提前:承認其他院校專業考試成績的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的音樂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非“211”院校、非體育院校的體育類專業。

3.本科第壹批:生源好、經我區批準的“211”院校;獲少數民族文理類本科、少數民族本科、定向就業本科。

4.第壹批本科B:本科壹批,本科招生院校,普通文理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和定向就業本科。

5.本科第二批:除本科第壹批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普通文理類和文理類本科;文理類少數民族預科班本科、定向就業類少數民族本科、本科;高職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

6.本科二批B:本科二批招生院校有普通文理類本科、民族類本科和定向就業類本科。

7.第三批本科:獨立學院、民辦院校和普通文理類和文理類本科按教育成本收取。

8.專業推進:獨立藝術院校365、438+0音樂藝術類專業(本科第三批後招生);軍事、公安、海關等院校為普通文理類提前錄取,蒙古族文理類院校(本科第壹批之前,只錄取最低控制線下的本科二批和高職院校;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如果填報誌願,必須有考生本人的書面申請,放棄報考本科院校。如果投檔後未被錄取,仍可參加後續批次錄取)。

9.高職院校提前批:僅次於提前批的高職院校普通文科、文科、音樂、美術、體育類專業;高職院校從高職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

(二)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按學科、批次、學院、專業編制。

考生誌願填報。

和誌願者。

1.報考授予藝術(文學)、授予藝術(科學)、授予音樂(文學)、授予音樂(科學)的考生,也可報考相應語文授予科目成績合格的語文授予科目誌願;報考蒙體(文)和蒙體(理)的考生,達到中國體育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也可報中國體育誌願。

2.藝術類考生經招生院校音樂專業考試合格,也可報本校相應的音樂招生專業;音樂類考生不能報藝術類招生專業。

3.報考美術(文學)、音樂(文學)、體育(文學)的考生,也可填報文科誌願或普通文科誌願。

4.報考藝術(理科)、音樂(理科)、體育(理科)的考生,也可填報理科誌願或普通理科誌願。

5.報考文科的考生也可以報壹般文科誌願。

6.報考授予理科的考生也可以報考普通理科誌願。

7.報考漢教文科(美術)、音樂(美術)、體育(美術)的考生,也可填報普通文科誌願。

8.報考漢教文科(理科)、音樂(理科)、體育(理科)的考生,也可報考普通理科誌願。

9.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面向全區招生。報考非定向招生誌願的考生,也可填報定向就業招生誌願。

10,在中學用韓語授課的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朝鮮族考生可填報少數民族預科班。漢族以外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填報民族班誌願。

入學工作時間表

(壹)軍事、公安等本科、專科提前錄取高校進行閱檔、政審、面試、體能測試、軍檢:6月29日-7月5日。

(2)藝術、音樂類專業進階。a第壹誌願考生按文化課和專業課比例排序。查詢:6月30日-7月4日

(3)本科、專科提前錄取時間:7月6日-7月10。

1,7月6日,音樂、美術、體育本科學生在某高校提前下載考生第壹誌願信息;第壹誌願完成錄取後,院校依次下載上傳其他誌願考生信息。7月7日,音樂、美術、體育本科被某高校提前錄取。

2.7月8日,音樂、美術、體育本科提前下載考生在B學院的第壹誌願信息;第壹誌願完成錄取後,院校依次下載上傳其他誌願考生信息。7月9日,音樂、美術、體育本科提前被B學院錄取。

3.7月8日,軍隊、公安、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等本科院校以及軍隊、公安、海關等專業院校下載考生的第壹誌願信息;第壹誌願完成錄取後,院校依次下載上傳其他誌願考生信息。

7月10,軍隊、公安、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等本科院校以及軍隊、公安、海關等專科院校完成錄取。

(2)本科第壹批和本科第壹批B錄取:7月13日至7月17日,學院下載考生第壹誌願信息;第壹誌願完成錄取後,公布剩余招生計劃,考生網上補誌願;院校依次下載上傳其他誌願考生信息。7月16日,本科第壹批招生計劃完成。7月17日,第壹批B招生院校下載考生第壹誌願信息並調整誌願信息,按要求完成錄取。

(3)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錄取:7月19日至7月24日,學院下載考生第壹誌願信息;第壹誌願完成錄取後,公布剩余招生計劃,考生網上補誌願;院校依次下載上傳其他誌願考生信息。7月23日,本科二批招生計劃完成。7月24日,第二批B招生院校下載考生第壹誌願信息和調劑誌願信息,按要求完成錄取。

(4)本科第三批錄取:7月26日-7月31 7月26日,高校下載考生第壹誌願信息;第壹誌願完成錄取後,公布剩余招生計劃,考生網上補誌願;院校依次下載上傳其他誌願考生信息。7月31日,第三批本科學生完成錄取。(5)提前錄取31高校自主設置的音樂藝術類專業:7月29日至7月29日,31高校下載考生第壹誌願信息;第壹誌願完成錄取後,院校依次下載上傳其他誌願考生信息。7月31,31獨立設置音樂藝術類院校提前完成錄取。

(6)高職院校錄取:8月2日-8月8日8月2院校下載考生第壹誌願信息;第壹誌願完成錄取後,公布剩余招生計劃,考生網上補誌願;院校依次下載上傳其他誌願考生信息。8月8日,高職院校完成錄取。

(七)高職院校審批和補錄:9月25日-9月29日,9月25日公布高職院校新生招生計劃,落選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填報誌願;高校按要求依次下載上傳誌願考生信息。9月29日,高職院校批次完成補錄。

入院工作流程

(壹)高等學校網上登錄,查詢招生計劃

1,音樂、美術本科提前錄取。a、音樂、美術類院校(專業)提前錄取。6月30日至7月4日,通過互聯網查詢我區第壹誌願考生名單和文化課考試成績。我區不再將考生誌願和文化課成績書面通知所屬院校。藝術類院校都實行網上錄取。

2.各高校須在本批次首次誌願填報前24小時啟動高校終端系統,並以教育部頒發的數字證書通過安全系統認證。認證通過後,用我區下發的用戶名和密碼通過廣域網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的服務器,查詢我校招生計劃。院校核對招生計劃後,如有調整,須在第壹批誌願(或先傳真提交書面調整意見,再辦理相關手續)13(後續誌願按備案時間約定)前使用教育部2010高校招生計劃調整系統。

提交檔案的高校比例

各招生機構在本批次第壹次填報誌願前,須傳真對本校招生比例的意見:7月11前、7月18: 00前、7月17前、7月18: 00前、7月24日前、7月24日後為第三批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投檔比例的院校在網上填報誌願時,按照105%的投檔比例向考生公布,首次投檔時按照105%投檔。後續誌願投檔按剩余計劃1: 1。

提供考生的備案信息和電子檔案。

根據高校提出的投檔數量或比例,負責投檔的相關人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通知,向高校提供投檔信息和考生電子檔案。

高校審核考生電子檔案,確保預招生高校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絡登錄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服務器,下載本校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機構收到考生信息和電子檔案後,應認真審核,並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高校在錄取新生時,要認真對待所有誌願考生,既尊重考生的第壹誌願,又不歧視非第壹誌願考生;當考生德、智、體能力、高考總分及相關科目成績大致相同時,不得撤回第壹誌願考生,要求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第壹誌願的同批次考生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確定預錄取名單時,如學校招生章程無特殊規定,招生機構應堅持按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在前壹誌願在錄取院校錄取未結束前,後壹誌願不予投檔;壹旦後面的誌願投檔,就不能退出前面的誌願考生。錄取機構要為擬錄取考生安排專業,為未錄取考生輸入原因代碼(附件1),並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絡上傳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服務器。

審核院校上傳的預錄取考生名單。

審核人員負責核對各招生機構的預錄取名單。未說明撤檔原因的,應要求招生學校註明原因。如果撤檔理由不合理,要和高校協商,以求達成壹致。協商不成的,可以進行復議(復議見附件二)。為保證錄取進度,招生機構應按規定時間及時結清檔案。第壹誌願必須在投檔24小時內定檔,其他誌願必須在投檔4-8小時內定檔。按誌願順序投檔後,招生計劃數仍不足的高校也要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及時撤檔,交由審核人員審核,確保檔案正常周轉。(六)打印並郵寄招生花名冊和錄取通知書壹式兩份。聯絡員負責打印和審核,然後提交給負責招生計劃管理的相關人員審核。最後履行審核簽字手續後,加蓋錄取專用章,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專人將其中壹份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至相關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收到招生花名冊後,由學院端軟件打印並加蓋學校印章,然後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直接發送給被錄取的考生。(七)錄取結果確認

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必須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凡收到錄取通知書,但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查不到相同錄取結果的,均為違規錄取。對於遊離於國家招生系統之外,未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的各類學生,教育部近期內不允許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也不允許進行學業證書電子註冊。如果在網上查到錄取結果但沒有收到相應的錄取通知書,要及時與院校取得聯系,按時按要求報到。

考生電子檔案歸檔規則

(壹)批次、學科、院校錄取規則。除可同時提交的類別外,不允許跨專業備案。

(二)按照考生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規則。每個錄取批次的每壹次投檔都是以每個錄取批次中考生填寫的誌願順序為依據,計算機遠程錄取管理系統根據指令搜索該誌願的所有考生,然後從高分到低分對投檔進行排序。

(三)體現少數民族政策投資的規律。在投檔時,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適當降低分數,並適當分配壹定數量的少數民族考生電子檔案。

(四)美術專業備案規則。

報考365、438+0獨立本科藝術類院校和經教育部批準可參照獨立本科藝術類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考生,且通過全區藝術類專業本科統壹考試和相應學校考試成績的,均按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投檔,由招生院校確定本校專業、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報考其他高校美術類本科專業並通過全區美術類專業統考的考生(報考只承認其專業考試成績的高校的考生還須通過相應學校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美術類本科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全部按填報誌願順序在招生院校錄取;報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藝術類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通過全區高職(專科)或本科統考,並通過相應學校考試成績,均按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在招生院校錄取;報考其他高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美術類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全區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或本科成績合格的,按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和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根據招生章程確定的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招生機構在我區規定的時間內擇優錄取,錄取結果由招生機構解釋,其余問題由招生機構處理。

(5)音樂專業的填報規則。

報考31教育部批準的與音樂專業相關的獨立本科藝術院校的考生,可參照獨立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按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全部投檔,由招生院校確定本校專業、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普通高等學校其他本科音樂專業提前壹批報考本科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本科音樂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均按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在招生機構錄取;提前報考普通高校本科音樂專業B批次,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本科音樂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且本科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報考獨立本科藝術院校音樂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音樂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均按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在招生院校錄取;報考其他高校音樂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音樂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按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和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招生機構根據招生章程確定的音樂專業錄取規則,在我區規定的時間內擇優錄取。招生機構負責解釋錄取結果,處理遺留問題。

(6)體育專業投檔規則。體育專業考生達到我區指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填報部分師範類體育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從高到低排列成績;在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考生文化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指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其招生章程確定的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進行投檔,但同壹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專業均要求執行相同的投檔規則。

(七)相同誌願、相同成績的多名考生的投檔規則。在投檔時,當有多個誌向相同、成績相同的考生時,不受院校比例限制,全部在招生機構錄取,由招生機構根據其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負責擇優錄取。

(八)鑒於我區實行動態排名、精準定位的方法填報誌願,我區不實行招生機構按成績差接收非第壹誌願高分考生的規定。

錄取工作中的政策性照顧項目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有保送生資格:

1,獲得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2.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中國物理奧林匹克決賽、全國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競賽)全國總決賽中獲得壹、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3.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賽)、中國物理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全國高中生化學競賽(省賽)、全國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各省賽和全國中學生生物聯賽)各省賽中獲得壹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4.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與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計算機制作活動中獲得壹、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5.高中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研究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6.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等六個司(局)下發的《關於進壹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體資字[2002]411號)中規定的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即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球類集體項目前八名的運動員。

7、符合公安部、教育部頒發的《公安英烈子女入學暫行規定》(公政〔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具有免試資格:

65438+可以申請參加招生機構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招生機構將從通過文化課單獨考試且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學生中擇優錄取,免試。

2.受到國家和自治區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的,可推薦免試、減免學雜費,並優先給予助學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可在統考總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1.今年高中畢業生被評為高中階段自治區級優秀學生。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自治區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壹等獎或全國總決賽壹、二、三等獎。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與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日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計算機制作活動壹、二等獎。

5、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研究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

6.高壹年級在自治區中學生體育協會註冊的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是指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個人項目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考生,經自治區教育廳根據《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高考狀元錄取資格暫行規定的通知》(內教體字〔2008〕14號)認定,7、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

8、受到國家和自治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

9、參加技能考核獲“優秀”的其他考生為高職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參加考試(采礦(實用青年)除外)。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等院校減20分,由高等院校決定是否錄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1,自謀職業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自治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壹等獎。

3、2003年和2004年因非典型肺炎死亡或持有非典型肺炎殘疾證人員的子女。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可在高校分數線下降低10分,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省籍考生。

(七)在中學用韓語教學的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朝鮮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學生不足時,可適當降低,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8)報考民族班的漢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人數不足時,可適當減少,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9)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只能錄取最高分和少數民族政策照顧分,累計政策照顧分不得超過30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以外的考生,符合加分或減分條件的,不能累計政策照顧分,只能取最高分作為考生政策照顧分,最高政策照顧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享受政策照顧分數線的考生,報考體育、藝術、音樂時,文化課累計照顧分數線不得超過10分。

(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以外的少數民族考生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

2.從軍隊中退出現役的候選人。

3、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壹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國家確定的邊疆地區、沙漠地區、邊遠地區的縣(市)現役軍人的子女以及軍隊確定的特殊、壹級、二級海島部隊報考高等學校,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壹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殘疾軍人和殘疾人民警察在校學習期間免收學雜費。

4.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被評為團級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聯賽市級體育競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五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十壹)保送生、免試生和其他單獨招生、享受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和考生所在學校的醒目位置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獲得相關項目加分、降分或保送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