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為:
1、房屋。主要指公民用於生活居住的房屋;
2、儲藏。儲蓄是指公民存入銀行或信用社的貨幣。對公民的儲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可依法查詢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查詢。銀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職責;
3、生活用品。如衣服、糧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4、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具有壹定價值的物品;
5、圖書資料。如各種書籍、報刊、圖表等。
個人合法財產的有: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用自己的勞動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等;公民存入銀行或信用社的貨幣;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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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