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 傳述之意,主要用於解釋經書,闡明經義。例如:《春秋左 氏傳》、《春秋公羊傳》。(二)註 本意是用水灌註。水道阻塞,用水灌註才能流通。引申為對 古籍中難懂的字、句加以解釋、疏通。例如:《水經註》、 《禮記註》。(三)箋 只對前人的解釋加以訂正、引申、補充或發揮。例如《詩經》 有漢代毛亨傳,漢代鄭玄箋。箋對毛傳簡略隱晦之處加以闡 明,並提出不同意見,供讀者識別。 (四)疏、正義 唐代出現的壹種註釋名稱。這種註釋不僅解釋正義,還對前 任註釋作註釋。例如:《詩經》有唐孔穎達疏。《左傳》有 晉杜預註,唐孔穎達正義、《史記》有唐長守節正義。 (五)詮 解釋詞義、字,《康熙字典》說“詮,謂具說事理也“。如楊 樹達的《詞詮》是解釋文言文的 。
(六)義疏 古書的註釋體制之壹,內容為疏通原書和舊註的文藝,闡述 原書思想,火光羅材料,對救助進行考核、補充辯證。如南 朝梁黃侃的《論語義疏》。 (七)義訓 指不通過語音和字形的字的分析而解釋詞義的釋詞方法。是 訓詁的基本方法。具體形式有: 用同義詞解釋,如《爾雅釋言》“逆,迎也”; 用反義詞加否定來釋詞, 《說文解字》 如 曰部: “旱, 不雨也”; 用下定義釋詞,如《說文解字》口部:“口,人所以食言也”; 用古今詞語對照來釋詞,如《論語子路》鄭註:“古者曰名,今世曰定”; 用指出事務的類屬來釋詞, 《說文解字》 如 木部: “杏, 果也”; 用說明事物性質狀貌來釋詞,如《說文解字》:“芋,大葉實 根駭人故為之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