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標題:壹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加副標題,並譯成英文。
2.作者姓名、工作單位:題目下面均應寫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寫單位名稱(壹、二級單位)、所在城市(不是省會的城市前必須加省名)、郵編,不同單位的多位作者應以序號分別列出上述信息。
3.提要:用第三人稱寫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語,應是壹篇能客觀反映文章核心觀點和創新觀點的表意明確、實在的小短文,切忌寫成背景交代或“中心思想”,100-200字為宜。
4.關鍵詞:3-5個,以分號相隔,選擇與文章核心內容相關的具有獨立性的實在詞。
5.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層次不宜過多,層次序號為壹、(壹)、1、(1),層次少時可依次選序號。
6.正文文字:壹般不超過1萬字,正文用小4號宋體,通欄排版。
7.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並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8.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據應註明資料來源。
9.註釋:註釋主要包括釋義性註釋和引文註釋,集中列於文末參考文獻之前。釋義性註釋是對論著正文中某壹特定內容的進壹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引文註釋包括各種不宜列入文後參考文獻的引文和個別文後參考文獻的節略形式,其序號為①②③……。
10.參考文獻:參考文獻是作者撰寫論著時所引用的已公開發表的文獻書目,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以單字母方式標識以下各種參考文獻類型:普通圖書[M],會議論文[C],報紙文章[N],期刊文章[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匯編[G],檔案[B],古籍[O],參考工具[K],其他未說明文獻〔Z〕。格式與示例如下:
(1)圖書類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其他題名信息(任選)[文獻類型標識].其他責任者(任選).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
(2)期刊文章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J].刊名(建議外文刊名後加ISSN號),年,卷(期):起止頁碼.
(3)報紙文章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N].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4)古籍格式:[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O].其他責任者(包括校、勘、註、批等).刊行年代(古歷紀年)及刊物機構(版本).收藏機構.
(5)析出文獻格式:[序號]析出文獻主要責任者.析出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原文獻主要責任者(任選).原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獻起止頁碼.
(6)電子文獻格式: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載體類型標識].出處或可獲得地址,發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選).
(7)文獻重復引用標記:同壹作者的同壹文獻被多次引用時,在文後參考文獻中只出現壹次,其中不註頁碼;而在正文中標註首次引用的文獻序號,並在序號的角標外著錄引文頁碼。
11.基金項目: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註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12.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現供職單位全稱及職稱、學位,研究方向。
13.來稿請註明作者電話、E-mail,收刊人及詳細地址、郵編。
14.其他:請勿壹稿兩發,並請自留原稿,本刊概不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