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經書、史籍如《尚書》、《周禮》、《國語》等,常有關於田地分級和貢賦分等的論述。管仲相齊時,提出“相地而衰征”的賦稅征收制度,即按土地好壞差別征以不同的稅額,體現了使納稅者負擔公平的原則。儒家在賦稅問題上主張“薄稅斂”,即減輕農民的賦稅負擔,但荀況不是象孔丘、孟軻那樣主張恢復“藉田以力”的“公田”制來達到這個目的,而是追隨管仲的思想,認為“相地而衰征”是“王者之法”,因而主張“等賦”,即按田地優劣制定賦稅的等差。這些都表明中國古代思想家在公元前就有了樸素的級差地租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