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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對策

家庭暴力的法律對策如下:新《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暴力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從這壹規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務事,阻止和懲治家庭暴力已成為有關單位和公安機關的法定義務。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這裏提到的家庭暴力是指輕微家庭暴力和自訴家庭暴力犯罪,而不包括公訴家庭暴力犯罪,因為調解糾紛僅限於民間糾紛,居委會和村委會也只是人民群眾自治組織,未賦於國家行政執法權和司法審判權、執行權。請求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請求的對象是居民委員會、村委會和所在單位。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於當事人雙方進行斡旋、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有關機構對於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這類民間糾紛進行調解的重點應該放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以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對於虐待方予以嚴肅的批評、教育。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委會、村委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正在實施家庭暴力是指暴力行為從開始到結束。家庭暴力是指全部類型的家庭暴力,不以輕微家庭暴力和自訴家庭暴力犯罪為限。勸阻是指勸施暴者停止實施暴力行為。制止是指采用強迫手段使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為停止,不允許繼續從事家庭暴力行為。新《婚姻法》僅對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配偶給予損害賠償金,對非離婚的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權沒有規定,家庭暴力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益,家庭暴力行為,往往給被害人帶來重大的人身傷害、精神創傷和經濟損害,同時構成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經過查證屬實,應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員輕傷、重傷、死亡,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造成輕傷而受害者有證據證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施暴者傷害罪,受害者要提供法醫鑒定、受暴證明。

在行政上,暴力情節較輕,造成輕微傷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施暴者進行警告、罰款、拘留。在民事上,受暴者是無過錯方,施暴者是過錯方。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因受暴付出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應由過錯方賠償,造成無過錯方殘疾的,還應負擔無過錯方殘疾補償金等。此外,過錯方還應賠償無過錯方因此造成的精神損害。無過錯方可以在提起刑事訴訟時附帶要求賠償財產損失,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規定婚內家庭暴力和有過錯方的民事、刑事責任。

4、為受害的家庭成員提供人身保護和法律幫助,提高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識,對家庭暴力的防範是非常有必要的。許多婦女在遭受了家庭暴力後,無處可去,至多往娘家避難,或者求助於婦聯,娘家往往愛莫能助,而婦聯不可能對每壹個受害婦女都給予幫助,也不是所有的受害婦女知道受害後主動找婦聯求助的。所以,有必要由政府出面,設置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機構,讓受害的婦女有壹個臨時的庇護場所,同時給予受害婦女必要的心理支持、情感慰藉和法律援助。

5、加強教育宣傳的力度。婦女不能只是低三下四,壹味的忍讓,要敢於反抗,善於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反家庭暴力的教育中,尤其是要灌輸給家庭成員正確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面對家庭暴力的如何處置的方法技巧,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擺脫家庭暴力。加強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質,樹立良好風尚。通過多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會道德水準,通過教育,借助輿論的力量,倡導良好的婚姻道德風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同時也通過教育使每個人懂得彼此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的重要,充分認識到只有尊重別人的人,才能獲得別人對自己人格尊嚴的尊重。

6、借鑒國外立法。目前,世界上已經有44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專門防治家庭暴力法,這些立法經驗也是制定中國防治家庭暴力法很好的參照。在防治家庭暴力問題上,為了有效地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受害人要甩掉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捍衛自己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社會各階層、執法機關要改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漠視態度,對於家庭暴力不僅要管,而且要加大治理力度。家庭暴力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隨著全社會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隨著全社會對家庭暴力行為的打擊和防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行為將會得到有效地遏制。

按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家庭本應是他們安全、溫馨、詳和的生活港灣,在家庭中和睦相處,友好相待、相親相愛。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男子封建夫權思想嚴重。將妻子視為私有財產,無視妻子的尊嚴與意願為所欲為。不少丈夫要求妻子絕對服從他們,稍有不從,便武力相加。婚姻質量不如人意,家庭不和。

2、男女經濟地位的不平等。絕大多數婦女的經濟地位不如男子,特別是是沒有獨立經濟來源的婦女,壹方面,要承受著施暴者的暴力摧殘;另壹方面,也害怕離開施暴者後會遭遇更多的困境。

3、重男輕女。有的丈夫因妻子生下女孩,認為是斷了他家的香火,便對妻子歐打或逼迫妻子與其離婚。道德觀念較差,個人素質低下。這是導致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原因。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而來的西方生活方式、價值觀和人生觀對人們的思想觀念產生了巨大沖擊,壹些人道德觀念錯位或淪喪,婚外戀蔓延,從而導致家庭暴力。

如何預防及制止家庭暴力:

1、完善法律法規。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同責任。

2、各有關部門都要積極行動起來,參與到反對家庭暴力行動中。

3、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