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公***圖書館事業給予扶持。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是公***圖書館的主管部門。計劃、財政、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保障和支持公***圖書館事業的發展。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分布情況,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的需要,設立公***圖書館(室)。市、州和較大市的區以及有條件的縣(含市、區,以下統稱縣)可以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和特色圖書館。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圖書館的建設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公***圖書館的布局要求、館舍面積、閱覽座位和藏書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圖書館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同級人民政府決定,並報上壹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鼓勵和支持農村村組、城市社區、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興辦向社會開放的圖書館(室)。第六條 公***圖書館應當公布服務事項和服務功能,實行開架或者半開架借閱,努力營造和維護良好的閱覽環境,為讀者利用文獻資料提供服務;應當向老、弱、病、殘的讀者提供方便。
公***圖書館應當拓展服務領域和服務功能,采用多種形式提高館藏資料利用率,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研究服務。縣、鄉(鎮)公***圖書館(室)應當面向基層,為農民提供科技、文化服務。第七條 公***圖書館館長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和專業工作年限,工作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應的專業知識,新進的工作人員經過培訓後方可上崗。第八條 讀者在公***圖書館享有下列權利:
(壹)免費進行書目檢索;
(二)憑借閱證免費借閱文獻資料;
(三)獲得有關文獻資料和閱讀方面的咨詢服務;
(四)參加各種讀者活動;
(五)向公***圖書館或者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依照規定獲得圖書館提供的其他服務。第九條 讀者在公***圖書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愛護文獻資料和公***設施、設備;
(二)按規定日期歸還所借文獻資料,超過規定期限的,按規定交納滯還費。
(三)遵守其他有關的管理制度。第十條 公***圖書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保證開館借閱時間,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安排開館借閱時間。第十壹條 公***圖書館應當做好文獻資料收藏工作,包括各類傳統的文獻資料以及磁帶、磁盤、縮微膠片、光盤等新型文獻資料,重視收集地方文獻資料,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館藏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公***圖書館的文獻資料購置費,保證公***圖書館年入藏文獻資料逐年增長,其中省、市、州、縣年入藏文獻資料應當分別不少於10萬、2萬和5000冊(份)。
公***圖書館文獻資料購置費實行專款專用。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地方文獻資料的征集工作,建立健全呈繳本制度。省圖書館是本省出版物版本收藏單位,市、州圖書館是所在地出版物版本收藏單位。
省內各出版社、報社、雜誌社等出版單位,應當在出版物出版30日內,向省圖書館及出版單位所在地的市、州公***圖書館繳送兩冊(套)樣本。
鼓勵省內出版內部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省外出版作品的個人自願呈繳。第十三條 公***圖書館對新入館的文獻資料,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分編和整理,並在30日內投入使用。對破損或者失去利用價值的書刊應當報同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後處理。第十四條 查禁書刊和有收藏價值但不宜外借的文獻資料的清理、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公***圖書館不得自立標準,隨意提存文獻。第十五條 公***圖書館應當建立健全書庫管理制度,做好文獻資料的保存和防護工作,對所收藏的古籍善本等珍貴文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護與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公***圖書館的館舍、設備、文獻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