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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包括哪些城市?

截至2018年底,廣東省共有21個地級市,分為珠三角、粵東、粵西、粵北。1,珠三角: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惠州;2.粵東:汕頭、潮州、揭陽、汕尾;3.粵西:湛江、茂名、陽江;4.粵北:韶關、清遠、雲浮、梅州、河源。擴展信息1949 10 6月14,廣州解放;10年10月2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65438+10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省* * *有珠江、東江、西江、北江、粵中、南路、興梅、潮汕、瓊崖九個特區。* * *轄7市98縣,廣州是直轄市。65438年至0952年,廣東省、廣州市由中南管委會領導,北海市、秦州區劃歸廣西,廣西懷集縣劃歸廣東。1954年,廣東省由中央直接領導,原屬中央直轄的廣州劃歸廣東省管轄。1955年,廣西北海市、欽州區所屬縣劃歸廣東省,改稱合浦區。1965年,北海市及合浦區所屬各縣劃歸廣西壯族自治區管轄。65438至0979,原屬惠陽地區的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原屬佛山地區的珠海縣改為珠海市,均為省直管縣。廣東省直屬廣州、海口、汕頭、湛江、茂名、佛山、江門、深圳、珠海、韶關等10個市,分為韶關、惠陽、梅州、汕頭、佛山、湛江、肇慶等7個地區和海南行政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 *轄14市92縣。1981成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島辦事處,由海南行政區直接領導。1983後,實行市管縣、鄉管村新體制。1988年,中央政府將海南行政區從廣東省劃分出來,設立海南省。同年,廣東開始取消區域設置,另設18個地級市(後增加到21個地級市),全面實行地級市管縣體制和鄉管村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