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的壹個重要概念,乃儒家專門研究事物道理的壹個理論,已失佚,源於《禮記?大學》八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所論述的“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此段。但《大學》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卻未在其後作出任何解釋,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過“格物”與“致知”這兩個詞匯而可供參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義成為儒學思想的難解之謎。《現代漢語詞典》2012年發行的第六版將“格物致知”解釋為:“推究事物的原理,從而獲得知識。”
知行合壹,是指客體順應主體,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實踐,知與行的合壹,既不是以知來吞並行,認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來吞並知,認為行便是知。是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來的。謂認識事物的道理與在現實中運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壹回事。是指中國古代哲學中認識論和實踐論的命題,主要是關於道德修養、道德實踐方面的。中國古代哲學家認為,不僅要認識(“知”),尤其應當實踐(“行”),只有把“知”和“行”統壹起來,才能稱得上“善”。致良知,知行合壹。是陽明文化的核心。先有致良知,而後有知行合壹。
知行合壹是壹個辯證統壹哲學關系。沒有格物致知的過程,就沒有知行合壹的效果,同時知行合壹又會進壹步的豐富格物致知的內涵,使“知”更加豐富、更加理性,更加逼近事物的本質,提示出事物的本質屬性,使下壹步的“行”更加有壹個好的結果。
王陽明繼承陸九淵強調“心即是理”之思想,反對程頤朱熹通過事事物物追求“至理”的“格物致知”方法,因為事理無窮無盡,格之則未免煩累,故提倡“致良知”,從自己內心中去尋找“理”,“理”全在人“心”,“理”化生宇宙天地萬物,人秉其秀氣,故人心自秉其精要。在知與行的關系上,強調要知,更要行,知中有行,行中有知,所謂“知行合壹”,二者互為表裏,不可分離。知必然要表現為行,不行則不能算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