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由軍隊單位後勤(後勤、保障)財務部門移交給當地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三、退役養老保險補貼由軍隊單位後勤(後勤、保障)財務部門在軍隊退出現役時壹次發放。計算方法如下:軍官、文職幹部、士官按照本人現役期間月工資的20%之和計算;義務兵和供應生按退出現役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計算。其中12%由單位繳納,8%由個人繳納。
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養老保險補貼的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津貼、生活津貼和獎勵工資。
四是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官和文職幹部,由接收安置單位向部隊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戶名、賬號;士兵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根據軍官和文職幹部轉業命令、安置地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的報到通知和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意見, 發放軍人退役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下簡稱轉移憑證,見附件1、2),並將補貼退役養老保險。 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將轉移憑證復印件和銀行匯款憑證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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