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文化廳設10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翻譯、修誌、督查、保密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自治區文化藝術工作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擬訂自治區文化藝術中長期發展規劃;承辦文化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有關工作;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規劃財務處
統籌管理全區文化事業經費,編報審核文化、文物基本建設計劃、預算和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文化經濟政策;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文化系統統計工作;指導自治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藝術處
擬訂自治區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自治區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藝術研究、評論,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結構和布局;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五)文化市場處
擬訂自治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絡音樂美術娛樂、網絡動漫(不含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批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工作;在使用環節對進口互聯網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六)文化產業處
擬訂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自治區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配合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七)社會文化處(自治區少兒文化藝術辦公室)
擬訂自治區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負責全區文化信息資源***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承擔自治區少兒文化藝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審核、申報和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組織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等工作。
(九)對外文化聯絡處
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傳工作;歸口管理自治區對外和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文化交流活動。
(十)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新疆文化藝術學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