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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職稱考試都考哪些啊

妳是參加北京市的嗎?是考中級職稱嗎?如果是就考兩門,壹門是圖書館基礎,另外是實際操作,包括編目,標引和文獻檢索

具體妳可以參考下面的資料。

廣東省圖書資料專業職稱資格條例[正高、副高、中級、初級]

廣東省圖書資料專業研究館員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圖書資料專業研究館員須具有廣搏的科學文化知識,精通圖書館學、情報學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及時跟蹤國內外圖書資料專業的發展動態;具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能運用新技術傳播和開發文獻信息,在重大業務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上有創見,主持完成高難度的科研課題或工作項目,業績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具有培養專門人才和指導中級以上專業人員的能力,是圖書館學及圖書館工作某壹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壹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圖書資料專業的中外文書刊采編、借閱、參考客詢、文獻開發、圖書館學研究與輔導、技術開發與服務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熱愛讀者,愛護書刊資料,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且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不列情況之壹,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壹)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根。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受聘副研究館員職務5年以上。

(二)雖不具備上述學歷(學位),但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受聘副研究館員職務5年以土;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受聘副研究館員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獨立完成並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或顯著社會影響的專著(字數不少於20萬字),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獲國家或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或優秀中青年專家稱號。

2.國家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省(部)級科研成果壹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四條: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熟練掌握壹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壹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對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壹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專業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從事文獻信息開發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根據有關政策及社會需求,把握文獻信息開發方向,開發有影響的專題文獻信息。

2.準確分析判斷文獻信息價值及其優劣,獨立進行信息加工整理。

3. 主持並參與大型書目索引編制工作,撰寫高質量提要、文摘、註釋和綜述。

(二〉從事文獻采訪、編目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制定文獻資料采訪工作條例或規章,在確定文獻類型結構、入藏品種及其比例、復本數量等工作中發揮主要作用。

2.熟練運用分類法、主題法、編目法、排檢法等各種工具及其方法,主持或主要參與省級以上專業規範、技術標準的編制工作,或主要參與組織、實施全國或地區性重大采編業務建設項目。

3.精通圖書采訪、編目工作全過程,擔任總審校。

(三)從事讀者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全面主持或指導讀者服務工作。

2.全面運用中外文各類工具書及文獻檢索方法(含傳統手工方法和機器檢索方法),從事各各類高難度參考咨詢務或用戶輔導工作。

3.主持2項以上重大服務項目,或指導過2名以上能勝任參考咨詢工作的業務骨幹。(四)從事技術開發與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列條件:

1.主持縮徽、音像、計算機、多媒體等技術工作,承擔大型系統可行性分析、總體方案設計和組織實施。

2.主持或主要參與制訂全國或地區圖書資料部門的展規劃,對本專業技術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其他圖書資料專業崗位人員,比照上述四類人員的條執行。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國家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省(部〉級科研成果壹、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或市(廳)級科研成果壹等獎2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作為主要人員參與省(部)級科研課題或專業工作項目的研究3項,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主持或主要參與市(廳)級科研課題或專業工作項目的研究4項,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主持完成技術開發、文獻信息開發、讀者服務項目3項,取得顯著效益,經有關專家認可。

2.主持或主要參與制定大中型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業務工作標準、規範、規章及業務管理制度,其中5項付諸實施,效果顯著。

3.在業務改革、技術創新方面業績顯著,在圖書館界取得領先水平,經專家鑒定認可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著作、調查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獨立撰寫學術專著1部

(二)獨立撰寫學術論文5篇以上

(三)獨立撰寫學術論文4篇和專業調查報告1篇以上。

第九最附則

(壹)凡符合以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圖書資料專業研究館員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廣東省圖書資料專業副研究館員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圖書資料專業副研究館員須具有較廣搏的科學文化知識,系統掌握圖書館學、情報學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掌握國內外圖書資料專業的發展動態;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能運用新技術傳播和開發文獻倍息,在業務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上有創見,完成較高難度的科研課題或工作項目,業績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具有培養專門人才和指導中級以上專業人員的能力,能熟練運用外語獲取倍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壹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圖書資料專業的中外文書刊采編、借閱、參考咨詢、文獻開發、圖書館學研究與輔導、技術開發與服務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熱愛讀者,愛護書刊資料,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且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不列情況之壹,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壹)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根。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獲博士學位,取得館員資格後,受騁館員職務兩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館員資格後,受聘館員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圖書資料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館員資格後,受聘館員職務5年以上。

(二) 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館員資格後,受聘館員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館員資格後,受聘館員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獨立完成並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或顯著社會影響的專著(字數不少於15萬字),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省(部)級科研成果壹、二等獎項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或市(廳)級科研成果壹等獎2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四條: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熟練掌握壹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壹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對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壹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專業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從事文獻信息開發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根據有關政策及社會需求,把握文獻信息開發方向,開發有關專題文獻信息。

2、較準確分析、判斷文獻信息價值及其優劣,獨立進行信息加工整理。

3. 主持大型書目索引編制工作,撰寫較高質量提要、文摘、註釋和綜述。

(二〉從事文獻采訪、編目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參與制定、修訂文獻資料采訪工作條例或規章,在文獻類型結構、入藏品種及其比例、復本數量等工作中發揮主要作用。

2.熟練運用分類法、主題法、編目法、排檢法等各種工具及其方法,參與市(廳)級以上專業規範的編制工作。

3.熟悉圖書采訪、編目工作全過程,協助總審校。

(三)從事讀者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全面主持或指導某項讀者服務工作。

2、全面運用中外文各類工具書及文獻檢索方法(含傳統手工方法和機器檢索方法),從事各類參考咨詢服務或用戶輔導工作。

3.主持1項以上重大服務項目,或指導過1名以上勝任參考咨詢工作的業務骨幹。

(四)從事技術開發與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列條件:

1、參與縮徽、音像、計算機、多媒體等技術工作,承擔較大系統可行性分析、總體方案設計和組織實施。

2、參與解決重大技術難題,主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組織、指導技術人員進行程序設計和系統維護等。

其他圖書資料專業崗位人員,比照上述四類人員的條執行。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國家、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廳)級科研成果壹、二等等獎1項或三等獎2 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參與省(部)級科研課題或專業工作項目的研究2項,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主要參與市(廳)級科研課題或專業工作項目的研究3項,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主持完成技術開發、文獻信息開發、讀者服務項目2項,取得較顯著效益,經有關專家認可。

2.、主要參與制定大中型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業務工作標準、規範、規章、規程及業務管理制度,其中3項付諸實施,效果顯著。

3.在業務改革、技術創新方面業績顯著,在同類圖書館中處於領先水平,經專家認可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著作、調查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獨立撰寫學術專著1部

(二)合作(排名第壹)撰寫學術著作壹部和獨立撰寫學術論文1篇以上

(三)獨立撰寫學術論文3篇以上。

(四)獨立撰 寫學術論文2篇和專業調查報告1篇以上。

第九最附則

(壹)凡符合以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圖書資料專業副研究館員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廣東省圖書資料專業館員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圖書資料專業館員須具有壹定的科學文化知識,掌握圖書館學、情報學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了解國內外圖書資料專業的發展趨勢;具有壹定的工作經驗和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能參與科研課題研究和獨立完成壹定難度的專業工作,取得較好的業績,能對自己的業務成果進行理論論述,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具有壹定水平的論文、著作,具有指導初級專門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外語獲取倍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壹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圖書資料專業的中外文書刊采編、借閱、參考咨詢、文獻開發、圖書館學研究與輔導、技術開發與服務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熱愛讀者,愛護書刊資料,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且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不列情況之壹,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壹)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根。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獲碩士學位,從事圖書資料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二)獲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受聘助理館員職務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受聘助理館員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受聘助理館員職務5年以上。

(五) 中專畢業,從事圖書資料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受聘助理館員職務5年以上。

(六)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受聘助理館員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受聘助理館員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或省(部)級科研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研成果壹、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縣級科研成果壹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四條: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熟練掌握壹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壹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對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壹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

1、獲碩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專業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從事文獻信息開發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參與文獻信息開發選題,內容分析及實際開發,在壹些重要專題開發中發揮骨幹作用。

2、參與文獻信息編輯工作,撰寫題要、文摘、題錄和壹般性文獻信息專題綜述。

3. 熟悉信息產品營銷,積極推廣、傳播文獻信息。

(二)從事文獻采訪、編目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熟悉藏書和出版發行情況,參與制定、修訂文獻資料采訪工作規意。

2.了解分類法、主題法、編目法、排檢法等各種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編工作全過程,在文獻形態描述和內容標引方面起骨幹。

3.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文獻整理工作。

(三)從事讀者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借閱服務工作,勝任壹般性參考咨詢。

2、承擔讀者調研任務,分析閱讀傾向,開展優質服務。

3.熟練運用中外文工具書及文獻書目檢索方法(含傳統手工方法和機器檢索方法),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讀者服務工作。

(四)從事技術開發與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列條件:

1、參與制定或實施本部門技術工作總體方案。

2.、了解縮徽、音像、計算機、多媒體等技術工作,並熟練運用其中壹技能。

2、解決壹般性技術問題,承擔程序設計和系統維護等。

其他圖書資料專業崗位人員,比照上述四類人員的條執行。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市(廳)級科研成果三等等獎以上或縣處級科研成果壹、二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參與完成本單位組織的科研項目或文獻信息開發課題兩項。

(四)獨立編寫本單位的業務制度、技術規章、工作細則或提出業務建設的可行性建議兩項並被采納應用。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著作、調查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合作撰寫學術著作1部

(二)獨立撰 寫學術論文或專題調查報告2篇以上。

(三)獨立撰寫論文1篇和在市(廳)級以上學術研討會宣讀論文2篇以上。

(四)獨立撰 寫論文1篇和專題調查報告2篇以上。

第九 附則

(壹)凡符合以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圖書資料專業副研究館員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附錄: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慨念的特定解釋:

(壹)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稱職以上"含“稱職”,“5年以上',含“5年,'。

(二)相關學科:指信息學、文獻學、目錄學、版本學、檔案學、出版發行學、大眾傳播學、計算機及圖書館現代技術科學等。

(三)科研成果獎:指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社科成果獎、優秀著作獎等。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四〉課題、項目:指國家、省(部)、市(廳)、縣(處)級及本單位下達或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意由協作合同規定的。

(五)學術著作(著作):指具有專門、系統學問的著作(含專著、論文、古籍註釋、學術性著作編譯、全國通用教材等),工具書須視學術含量,由有關專家審定。

(六)學術專著(專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並構成壹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壹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及普通工具書都不能視為學術專著。

(七)論文: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它必須包括論題(研究對象)、論點(觀點〉、論據(根據)、結論、參考文獻等。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壹般描述、介紹的文章(不含評介、綜述),不能視為論文。

(八)市級:指地級以上市,含地級市。

(九)公開發表、出版:指論文、著作在有“CN',刊號、“I33N"或“ISBN',編號的出版物上發表或出版發行。

廣東省圖書資料專業職稱申報資格條件(助理館員、初級)

評定標準

基本掌握圖書館學、情報學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有壹定的實踐經驗,能勝任壹般圖書資料專業工作的崗位,解答讀者壹般咨詢,並取得壹定的工作業績;能對專業工作實踐作壹般性的理論總結;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學歷資歷

1、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圖書資料工作1年以上。

⑵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圖書資料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管理員資格後,從事圖書資料專業工作2年以上。

⑶中專畢業後,從事圖書資料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管理員資格後,從事圖書資料專業工作4年以上。

⑷高中畢業,從事圖書資料工作10年以上,其中取得管理員資格4年以上(僅適用於縣以下單位的專業人員)。

2、從2006年起資歷計算截止時間為8月31日。

計算機

1、考3個模塊;

2、免試條件:①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 ②計算機室(中心) 直接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 ③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或水平考試,獲計算機程序員以上證書;④獲人事廳組織的《計算機網絡應用》培訓合格證書(2007年底前有效)。⑤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繼續教育條件

1、任現職期間,結合專業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2、非圖書館學、情報學專業畢業的人員,應參加圖書館學(或情報學)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的學習與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經歷能力

具備下列條件:

1、每年須完成本崗位所規定的專業工作任務。

2、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⑴從事讀者服務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 ①熟悉本單位讀者服務機構的設置、布局及其職能,並能向讀者進行書刊宣傳工作;②熟悉本部(室)藏書情況,能給讀者提供相關參考的圖書資料,掌握壹定數量的常用工具書,解答讀者壹般咨詢;③了解讀者的需求,結合本部(室)的實際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⑵從事文獻信息開發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 ①具有信息需求調查和發展信息用戶活動能力;②掌握壹定的信息來源及其搜集渠道,並能從中進行篩選、剪輯及其他信息開發的輔助工作。

⑶從事文獻采編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 ①了解館藏文獻基本情況和出版發行主要動態,熟悉本館采訪條例,能勝任文獻采訪的輔助工作;②了解分類法、主題法、編目法,能勝任壹般的文獻分編工作。

⑷從事圖書資料技術工作的人員對縮微、音像、計算機、多媒體及文獻安全保護等技術的某壹方面具有較系統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對設備有保養和排除壹般故障的能力。

業績成果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參與完成本部門組織的項目或文獻信息開發課題1項以上。

2、協助編寫本部門的業務制度、技術規章、工作細則,或提出業務建設的可行性建議1項以上,並被采納應用。

3、充分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專業水平及工作業績較突出,獲得同行的好評和單位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