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曲禮上》:“女子許嫁,纓。”纓是五采絲繩,女子許嫁以後用它來束發。鄭玄註:“著纓,明有系也。”就是說,纓是許嫁的標誌,表示這壹女子已經有了對象。這條束發絲繩,直到成婚的當夕,才由新郎解下,這就是《儀禮·士昏禮》所說的:“主人(婿)入室,親脫婦之纓。”故纓始終是夫妻關系的信物。結發本指女子許嫁時的系纓束發,後移指成婚當夕的夫脫婦纓。這就是古詩中所說的:“結發為夫妻,恩愛兩不疑”(蘇武詩)、“結發為君妻,席不暖君床”(杜甫《新婚別》)。對結發的另壹解釋,即傳統解釋是:男子年二十、女子年十五分別舉行冠禮和笄禮,都要把頭發綰成髻,以區別於童年的發式,表示已經成人,可以結婚了。《文選》蘇武詩註雲:“結發,始成人也,謂男年二十、女年十五時,取笄冠為義也。”
在人類社會的初期,人們不分男女壹般都將長發散披在肩上。以後,隨著勞動生產的發展,人們交往的增加,感到長發散亂頗有不便,就用繩帶系束,以骨簪插別。直到距今四五千年的原始社會後期,人們也還是如此處理頭發。
到夏商時期,人們開始以梳辮子來裝飾自己,直至春秋戰國。但男女之間的辮子略有差異。此後,女子開始挽髻於頭。根據古書記載:“乃自我始祖黃帝制作衣冠以來,隱蔽形體,僅露首面,撲朔迷離,莫可辨識。後聖知其然也,乃命男辮女髻,以便壹目了然,誠法良而美意也。”《禮記.曲禮篇》註中,有女子許嫁則十五著笄,未許嫁者則二十著笄的記載。“笄”,原是梳髻盤頭發用的簪子。“十五及笄”,也就是說女子十五歲就算是成年了,可以梳髻插簪,可以出嫁了。《儀禮.士冠禮》賈公彥疏:“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與諸侯同,十二而冠。”《大戴禮》雲:‘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左傳》雲:‘冠而生子,禮也。’”又《儀禮.士冠禮》:“始加(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字,順爾成德。壽考惟祺,介爾景福。’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爾服,敬爾威儀,淑慎爾德。眉壽萬年,永受胡福。’三加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鹹加爾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黃老無疆,受天之慶。’”宋朱熹《朱子語類》卷八九:“冠禮是自家屋裏事,有甚難行?關了門,將巾冠與子弟戴,有甚難?”《禮經正義序》:“周公攝政六年,制禮作樂,頒度昌於天下,所制之禮則《周官》、《儀禮》也。” 自周公“興正禮樂”,冠禮就成為周代通行數百年的禮儀。
《國語》、《左傳》、 《史記》 中都不乏周代天子、諸侯行冠禮的記載。
“彭名禦戎,蔡景公為左,許靈公為右。二君弱,皆強冠之。”(《左傳·成公二年》)
“趙文子冠。”(《國語·晉語六》)
“晉悼公冠襄公於衛。”(《史記·魯周公世家》)
“惠文君三年,王冠。”(《史記·秦本紀》)
對於帝王而言,冠禮具有特殊的意義。周代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在位之王去世,嫡長子無論年長或年幼都可以即位,但若未成年行冠禮則不可親政。周成王幼年繼武王之位,但周公攝政直至其成年。嬴政十三歲即秦王位,但也是直到二十二歲,“冠,帶劍”,方才親政。
從天子至士庶,冠禮都是“成人之資”,未行冠禮,“不可治人也”。
周代冠禮,士依《儀禮·士冠禮》,年二十而行,三加,初加緇布冠,象征將涉入治理人事的事務,即擁有人治權。緇布冠為太古之制,冠禮首先加緇布冠,表示不忘本初;再加皮弁,象征將介入兵事,擁有兵權,所以加皮弁的同時往往配劍;三加爵弁,擁有祭祀權,即為社會地位的最高層次。周代天子、諸侯、大夫等階層的冠禮另有不同,天子冠禮年齡,古籍說法不壹,有十二歲、十五歲、十九歲等。
儀程或為四加,《大戴禮》雲:“公冠四加,三同士,後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後加袞冕。”漢代極重冠禮,《後漢書·儒林列傳》載,周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試經,見他“尤能誦讀”,欲拜為守丞。而周防“以未冠”,不能從命。
漢代皇帝冠禮稱加元服,漢惠帝行冠禮,宣布“赦天下”,開帝王行冠禮而大赦天下之始。漢昭帝加冠,大加賞賜、減免稅賦、普天同慶。昭帝加元服,為與臣下冠禮區別,還專撰冠辭,為後世帝王另撰冠辭之始。
漢代士庶冠禮,據東漢與“經神”鄭玄齊名的“學海”,經學家何休所制冠禮,參用《儀禮·士冠禮》而簡化,為壹加。魏晉時,皇帝的冠禮在正殿舉行,並且開始以樂伴奏。從南北朝到隋唐,冠禮壹度廢而不行。南北朝時,南朝宮廷還有壹些皇家冠禮,中原則完全陷入五胡亂華的空前動蕩。
隋唐恢復了漢家禮儀,唐天子、皇太子、親王、品官等,都制定了各種等級的冠禮。不過,實行的並不是很多。經過漢後數百年的沖擊,冠禮衰弱之勢明顯。柳宗元在《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中談到,“冠禮,數百年來人不復行”,說當時有壹位名叫孫昌引的人,“獨發憤行之”,冠禮畢,仿當年趙文子見欒書等的故事,次日上朝,希望眾卿士能對他有所教導。到外廷後,孫氏薦笏對卿士說:“某子冠畢。”不料眾卿士莫名其妙,京兆尹鄭叔則怫然曳笏卻立說:“這與我有何相幹?”文武大臣哄堂大笑。可見,朝廷的大臣已不知冠禮為何物。
宋代的壹些士大夫痛感佛教文化是對大眾的強烈沖擊,主張要在全社會復興冠、婚、喪、祭等禮儀,以此弘揚儒家文化傳統。司馬光痛心疾首地說:“冠禮之廢久矣。近世以來,人情尤為輕薄,生子猶飲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為之制公服而弄之。過十歲猶總角者蓋鮮矣。彼責以四者之行,豈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長,愚騃如壹,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他認為廢除冠禮,使得人情輕薄,自幼至長不知成人之道,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司馬光在其《書儀》中,制訂了冠禮的儀式:男子年十二至二十歲,只要父母沒有期以上之喪,就可以行冠禮。為了順應時變,司馬光將《儀禮·士冠禮》加以簡化,使之易於為大眾掌握。
此外,還根據當時的生活習俗,將三加之冠作了變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襆頭。《朱子家禮》沿用了司馬光《書儀》的主要儀節,但將冠年規定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並從學識方面提出了相應的要求,“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經》、《論語》 ,粗知禮義之方,然後冠之,斯其美矣。” 宋代有人援引《左傳》中魯襄公十二而冠的記載,主張將冠禮年齡提前到十二歲,理學家程頤堅決反對。他說,“此不可。冠所以責成人,十二年非可責之時。”他認為,既冠矣,就必須責以成人之事,否則就成了虛禮。如果冠禮之後不能責以成人之事,則終其壹身都不能期望他成人,所以,“雖天子諸侯,亦必二十而冠。”元朝蒙古入主中原,史載,“元之五禮,皆以國俗行之,惟祭祀稍稽諸古。”宮廷沒有冠禮,而民間仍有保存。
明洪武元年詔定冠禮,從皇帝、皇太子、皇子、品官,下及庶人,都制訂了冠禮的儀文,總的來看,明代冠禮比較盛行。
清初剃發易服政策直接摧毀了華夏衣冠禮儀的文化土壤,衣冠發式俱毀,成為至深的民族恥辱和傷痛。清廷頒布“十從十不從”政策,其中,“老從少不從”使清初幼兒仍可保留漢族發式、著童子服,及至成年,還可勉強行冠禮,但行禮之日即剃發之時,漢民族從此告別了延續幾千年的加冠禮儀。
根據《通典》、《明集禮》等禮典的記載,歷代建立了從天子至士庶,各階層不同的冠禮冠服制度:天子冠禮冠服:大戴禮記公冠篇曰:“公冠四加,三同士,後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後加袞冕。”《五禮精義》則說,天子五加袞冕。漢代,天子四加。魏則以天子至尊無加進之禮,故壹加袞冕。唐、明,都是壹加。 漢改皇帝冠禮為加元服。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冠。東晉諸帝冠儀,壹加幘冕,脫帝絳紗服,加袞服。北齊,先著空頂幘,次介幘絳紗袍,次袞冕。
唐初,著空頂黑介幘雙童髻玉導絳紗袍,次加袞冕服。明朝,先服空頂幘絳紗袍,次加袞冕服。皇太子冠禮冠服:家語以為四加。魏再加。宋壹加。北齊再加。隋復三加。唐宋明都是三加。 北齊空頂幘公服加進賢三梁冠,再加遠遊冠。隋空頂幘遠遊冠,加緇布冠,再加遠遊冠,三加袞冕。唐初服空頂黑介幘雙童髻玉導寶飾采衣,加緇布冠,再加遠遊冠,三加袞冕。宋初加折上巾,再加遠遊冠十八梁,三加袞冕。明代壹加折上巾,再加遠遊冠,三加袞冕。皆三加,唯劉宋壹加。 魏初加皮弁,次長冠,次進賢冠。唐初服雙童髻,初加緇布冠,再加遠遊冠,三加袞冕。宋初加折上巾,再加七梁冠緋羅大袖衫,三加九旒冕青衣朱裳九章。明朝壹加折上巾,再加七梁冠,三加九旒冕。
唐壹品至五品初加緇布冠,再加進賢冠,三品以上進賢冠三梁纓青緌導,四品五品兩梁,六品以下壹梁,三加冕,壹品袞冕,二品鷩冕,三品毳冕,四品絺冕,五品元冕,六品以下用爵弁。宋同唐。明則初加緇布冠,再加進賢冠,三加爵弁。《儀禮·士冠禮》冠服: 冠者初服:采衣、紒。 冠者加冠前:緇纚、笄。 冠者壹加:玄端。玄裳、黃裳或雜裳。緇帶、爵鞸。冠緇布冠,用缺項固定,加青組纓。用黑屨,青色絇、繶、純,邊飾半寸。 冠者再加:皮弁服。素積(素衣、素裳),用白緇布為之。素鞸、緇帶。皮弁用白鹿皮,加白色笄。配白屨,緇絇繶純,邊飾半寸。 冠者三加:爵弁服。絲制玄衣,纁裳,緇帶,韎鞈。爵弁外玄裏紅,加笄,加緇色纁邊的纮。纁屨,黑絇繶純,邊飾半寸。
《朱子家禮·冠禮》冠服: 《開元禮》、新舊《唐書》、《宋史》禮儀誌皆不載庶人冠禮,唯《宋史》輿服誌有朱子定冠禮之證。然則朱子之制亦取法前賢,其淵源待考。宋朱子重更定,後代尊之。
根據《明集禮》載,明代士庶冠禮基本沿用宋朱子《家禮》之制。
童子服:雙紒,四(衣+癸)衫、勒帛、采履。
初加:緇布冠,服深衣、大帶、納履。
宋代,好以幅巾代緇布冠。
再加:帽子,服皂衫、革帶、系鞋。
三加:襆頭,服公服、革帶、納靴、執笏。或襕衫,納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