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頡發明的。
原因如下:
1、由史料記載可知,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倉頡造字說已經是當時社會的壹種常識。近代以來,通過對出土文獻的研究及與不同來源資料的多方互考印證,我國古史記載的可信度相當之高。
如西晉初年,由盜掘汲郡(今河南汲縣,戰國時為魏地)魏王墓冢而現世的《汲冢書》中的編年古史——魏國史書《竹書紀年》,關於商周史實很多記載與甲骨文、金文吻合,在前不久完成的我國大型史學研究項目夏、商、周斷代工程中,文獻資料很大程度上依據了《竹書紀年》。
再如,通過對甲骨蔔辭等不同來源資料的研究表明,《史記·殷本紀》關於商代帝王世系的記載是基本可信的,就是壹些歷來為史學家以其言不雅馴而不屑的傳統文獻,如《五帝德》、《帝系》、《山海經》等,也被證明具有表示事實的壹面。
所以,在雖然沒有確鑿證據證是但也同樣沒有確鑿證據證非的情況下,對古史的記載壹概采取懷疑乃至否定的態度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現知的最早的成體系的漢字是殷商甲骨文,其歷史上限至少在3300年以前。經過專家學者考證研究,已輯錄甲骨文單字5949個(其中多有同字異構,據最新研究,約為3500個左右),發現甲骨文是壹種相當成熟的文字體系,完全符合“六書”造字原理。這說明,甲骨文的產生,應該是更久遠的事情。
倉頡所處的年代大約在四千五六百年以前,從前面的介紹可知,倉頡造字是壹種有緣起(“庶業其繁,飾偽萌生”)、有理論指導原則(“分理之可相別異”)、有實現結果(“百工以乂,萬品以察”)的自覺的創造活動。以甲骨文相對照,說漢字為倉頡所造,從歷史沿革上講是合理的。
3、通過對創新規律的研究發現,歷史上所有的重要思想、理論的形成和重大的發明、發現,都是由個人獨立完成的。而且這些重要的創新成果即使讓大眾認識和接受,往往也要經過壹個漫長的和困難的過程。由此可見,倉頡造字說符合創新規律。
擴展資料
中國人(實際上遠不止中國人)所使用的漢字是倉頡所創造的。如今,在世界上被廣泛使用的多種電腦漢字輸入法當中,就有壹種名為“倉頡漢字輸入法”。
作為“中華文字鼻祖”,幾千年來,倉頡不但受到海內外炎黃子孫的尊崇,而且受到世界敬仰。位於商丘市虞城縣王集鄉的倉頡墓每天都迎來絡繹不絕的國內外遊客。
倉頡為黃帝的史官。為了記載事情,傳遞信息,黃帝命他造文字。倉頡首先發明了象形文字。後來因象形文字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他又發明了會意字、形聲字等。為人類文明和進步作出了巨大貢獻。黃帝對倉頡發明和推廣文字的功勞非常看重,倉頡死後,他命人將其懸棺而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