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二十三、二十四是清德宗光緒
清代工部設於天聰五年(公元1631年),是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制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壹部分金融貨幣和統壹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制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制造庫,掌制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清政府在“籌備立憲”、改革官制時,將工部並入商部,改為農工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