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是政府機構,版權局是權利進行調查取證的。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據官方網站資料顯示,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簡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單位。同時,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
總局職能如下
(壹)負責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政策、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制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老少邊窮地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負責制定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統籌規劃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依法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國家版權局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律、法規。並且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委托,負責起草著作權的法律;同時接受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的委托,起草與著作權有關的行政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47條,國家版權局還負責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案件;涉外侵權案件;認為應當由國家版權局查處的侵權案件。”
國家版權局負責批準設立、監督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例如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涉外代理機構(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以及負責壹切與涉外有關的著作權活動。
此外,國家版權局還負責管理國家享有的著作權以及根據著作權法由國家享有或代為管理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