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暨南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
學校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文章
本章程適用於2022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全稱:暨南大學,簡稱吉大;全稱:暨南大學,簡稱JNU。
第五條
學校GB代碼:10559。
第六條
辦學屬性:中央統戰部直屬全日制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中央統戰部、教育部、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雙壹流”大學,中國。
第壹所華僑大學。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八條
錄取批次:本科第壹批和本科壹批。
第九條
學校地址:
石牌校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601號
番禺校區: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興業大道東855號
廣園東校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377號
深圳校區: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僑城東街6號
珠海校區:
廣東省珠海市前山路206號
第十條
證書發放: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獲得規定學分。符合畢業生條件的,準予畢業,頒發暨南大學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在暨南大學和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就讀的學生,如果符合雙方要求,將被授予暨南大學和伯明翰大學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崗位職責
第十壹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本科招生的重大問題。
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
本科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重大招生決策及其他相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根據需要成立招生宣傳組,赴各省(市、自治區)進行宣傳。
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本科招生辦公室開展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宣傳咨詢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國家政策指導和中央統戰部、教育部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科學、穩定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導向,兼顧區域平衡的原則,確定生源計劃的編制方法。
學校分省份、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選修科目等要求由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可以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額的1%用於生源質量控制,解決考生服從調劑需要增加計劃招生的問題。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比例視學生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平行誌願省招生為1: (1 ~ 1.05),非平行誌願省招生為1: (1 ~ 1.2)。
第十七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言的考生請慎重申請。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重要!!請詳細閱讀)(1)備案時,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政策性加分,但原則上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適用於備案和專業定級。
(二)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和各專業選考科目的要求,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頒布的規定執行。
在廣東省,計入高考總成績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三科對應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三科必須合格。
具體要求以當年廣東省錄取文件為準。
(三)普通(歷史、物理)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錄取原則,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專業錄取。
當檔案總分相同時,排名優先於前者;如總分相同,但未提供排名,則按高考成績(裸分)、語文、數學、外語進行選調生。
如果以上排名相同,參考專業誌願排名,優先考慮專業誌願。
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未被錄取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4)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進行預錄,入學試素描後根據素描成績正式錄取。
素描不及格的,將參考我校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和考生高考誌願,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和高分變低分的原則,轉入新的專業。
不同意學校安排者取消資格。
(5)暨南大學與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設有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經濟學和經濟統計學四個本科專業。
各專業招生按照《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2022年招生簡章》執行。
聯合學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專業選擇條件的考生,在高考未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科考生。
錄取要求如下:1。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普通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2.外語科目成績不低於科目總成績的80%;報考並上線的,按照學校的錄取規則進行選拔。
同意專業調劑的,在四個專業範圍內調劑,否則予以辭退。
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只招收填報專業誌願的考生。
(六)藝術類專業錄取:我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有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達不到相應分數者應放棄報考,否則不予錄用。
各招生省份各專業均使用專業技能統考或聯考成績,專業技能成績必須合格及以上。其中廣東省播音與主持藝術聯考成績不低於245分。
各專業按各省規定的規則投檔。在我校投檔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設置以下錄取規則:戲劇影視文學專業:考生高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普通專業。
在第壹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折算分數由高到低錄取。
戲劇影視編導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我校普通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廣東、湖南為普通本科批次,雲南、河南、四川、陜西為普通本科批次,山東為壹段普通課程,浙江為專項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按照高考文化課折算分數線進行選拔。
動漫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廣東、湖南為普通本科批次,河南為普通本科批次,浙江為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按照高考文化課轉換分數線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書法、法律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
在第壹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折算分數由高到低錄取考生。
錄音藝術類專業:在學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學生所在省(廣東、湖南為普通本科壹批,安徽、雲南、四川為普通本科壹批,浙江為專項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我校普通專業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課由高到低折算分數線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廣東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專業。
在第壹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省統考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省統考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課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擇優錄取。
在廣東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線分數線,專業技能聯考成績不低於245分,按照高考文化課和技能聯考成績的合成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60%+技術科目聯考成績×2.5×40%。
上述藝術類專業轉換分數相同的,按省統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擇優錄取。
其中,高考文化課折算分數=高考文化課分數/普通專業
本科第壹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
(7)高水平運動隊考生根據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分別確定為A類、B類和C類,其中A類和B類考生在符合相應錄取條件的前提下,按公示名單同等錄取;在達到相應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項目擇優錄取C類考生。
在項目指標數內,高考文化課成績優先達到普通專業。
本科第壹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未達到。
本科第壹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高考專項體育測試成績、體育成績、文化課成績由省裏依次劃分。
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數值優先。
詳見我校本科招生辦網站公布的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相關規章制度。
(八)運動訓練專業、優秀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的錄取,按照我校頒布的有關招生規則和政策執行。
具體措施可在我校本科招生辦網站上查詢。
(九)體育專業,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報考規則,根據省級統壹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如各省無投檔規則,則根據體育、技術部門統考成績選擇投檔。
(10)國家專項計劃錄取按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的相關文件進行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原則上不得低於我校普通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十壹)護理專業只招收填報專業誌願的考生。
(12)護理、運動訓練、體育、藝術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入學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後進行復檢(色盲、色弱以高考成績為準)。專業體檢受限或經復試不符合錄取標準者,按學校有關政策,轉入無限制低錄取專業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統壹公布。
我校錄取結果經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審核後,在我校本科招生辦網站和暨南大學招生辦微信官方賬號公布,供查詢。
第六章錄取、復審和復試
第二十壹條
已被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逾期不報者,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檢。
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取消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費:
(壹)理科、外語、體育專業:6850元/生/學年;
(2)文史、金融、管理類專業:6060元/生/學年;
(3)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4)醫學、藥學專業:7660元/生/學年;
(5)國際學院專業:12000—18000元/生/學年;
(6)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7萬元/生/學年;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當年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為準。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1.200—1.800元/生/學年,按實際入住宿舍標準收取。
第八章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制度,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生年度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激勵措施,鼓勵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按照學校資助指南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資助(確保申請屬實,並要求申請人親筆簽名和有效聯系方式),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以不同方式提供資助,如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九章招生咨詢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0-85220130
傳真:020-85221340
電子郵件:ozsb@jnu.edu.cn。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暨南大學招生辦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601號暨南大學行政辦公樓404室。
郵政編碼:510632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本科招生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監督電話:020-85227073。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與國家和有關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有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暨南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