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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六書”指的是哪六本書?

六書壹詞出於《周禮》:“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壹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然而,《周禮》只記述了“六書”這個名詞,卻沒加以闡釋。

中國東漢學者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記曰:“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壹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可見,‘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武’、‘信’是也。五曰轉註:轉註者,建類壹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 許慎的解說,是歷史上首次對六書定義的正式記載。後世對六書的解說,仍以許義為核心。

[編輯]六種構造條例解說

[編輯]象形

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征,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壹彎月亮的形狀,“龜”字像壹只龜的側面形狀,“馬”字就是壹匹有馬鬣、有四腿的馬,“魚”是壹尾有魚頭、魚身、魚尾的遊魚,“艸”(草的本字)是兩束草,“門”字就是左右兩扇門的形狀。而“日” 字就像壹個圓形,中間有壹點,很像我們在直視太陽時,所看到的形態。

[編輯]指事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壹點,以作標示;“兇”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壹”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三”則由三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像的部份。

[編輯]形聲

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份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壹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壹樣;“籃”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聲旁是 “監”,表示它的發音與“監”字相近;“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這個字的相近讀音。

[編輯]會意

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並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 “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的剖拆字義,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字達;“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

[編輯]轉註

屬於“用字法”。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壹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系。

[編輯]六書的運用

實際上,古人並不是先有六書才造漢字。因為漢字在商朝時,已經發展得相當有系統,那時還未有關於六書的記載。六書是後來的人把漢字分析而歸納出來的系統。然而,當有了“六書”這系統以後,人們再造新字時,都以這系統為依據。好像“軚”、“鎄”是形聲字,“凹”、“凸”、“氹”是指事字,“畑”、 “奀”是會意字。

在甲骨文、金文中,象形字占大多數。這是因為畫出事物是壹種最直接的造字方法。然而,當文字發展下去,要仔細分工的東西愈來愈多,好像“鯉”、 “鯪”、“鯇”、“鰍”等事物,都是魚類,難以用象形的造字方法,仔細把它們的特征和區別畫出來。於是,形聲字就成了最方便的方法,只要用形旁“魚”就可以交代它們的類屬,再用相近發音的聲旁來區分這些字。到了近代,有80%的漢字是形聲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