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工作三年以上的革命幹部戰士、兄弟民族學生、華僑學生,從寬錄取”。這壹政策體現了既關心又鼓勵的原則,符合當時的人才選拔環境和制度。
1956年,高教部學生管理司發布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夏季招生錄取分配辦法1956》,進壹步規定了優先錄取的分數控制範圍,要求“與壹般考生分數相同或相近時(指總分少20分左右),優先錄取”。這期間分數的控制範圍還算不錯。
1978之後,國家加大了人才選拔力度,不再照顧工農學生和革命幹部子女,而是對三好學生、學科競賽獲獎者、體育藝術特長生實行高考分數優惠政策,自1983起,規定獲得區級以上表彰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中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幹部, 以及高中階段在區級以上單項體育比賽中獲得前五名的選手,或者集體中獲得前三名的主力選手,達到規定分數線的,可以放在壹個分數段上備案。
1986中,國家教委還規定,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可減20分。1987年4月27日,國家教委發布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規定》,其中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九條詳細規定了可以享受加分優惠政策的項目和分值。這壹規定奠定了我國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礎。自此,我國高考加分政策成為穩定的高考政策,但加分項目和分值有很多調整,而且調整幅度非常大。
按照規定,今年高中畢業的考生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高中思想政治品德優秀事跡;高中時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與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日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計算機制作活動中獲得壹、二等獎;高中階段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研究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高中階段在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中獲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在申報當年通過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體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測試並被認定的考生。以上七類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適當提高分數,由學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同壹考生符合多項增分條件的,只能取最高分,增分不得超過20分。我努力過,獎勵學生滿分,頒發海外名校。
考生分三類,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分數可以適當降低到高校分數線以下,由學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三類考生分別是: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省籍考生;烈士的孩子。
此外,還有其他相關規定可以加分,優先錄取。比如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010年底,教育部會同其他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進壹步加強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調整學科競賽和體育特長生兩類加分項目,並指出調整政策“適用於2011秋季進入高壹年級的學生”,即從2014起,
這意味著,2014年參加高考的考生將面臨“全國聯動”減肥: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將被取消保送資格,加分不超過20分;取消全國奧賽賽區壹等獎資格;體育特長生8人,各省(區、市)自選項目壹般不超過2個,加分不超過20分。
同時,《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系統清理規範本地加分項目,報教育部及相關部門重新備案,經批準後實施。“所有擬在高考中享受加分的考生,都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級和地方公示後才能獲得批準。”
2014高考體育加分,各地呈現“中庸”狀態,之前眾多的加分項被大幅砍掉。以浙江為例,體育加分項目從32項減少到8項,加分項目從200多項減少到30項,“三模三電”加分項目取消。大部分地區的體育加分項目也僅限於田徑、足球、籃球、乒乓球等國家八項規定,分值從5分到20分不等。即使有可選項目,也是壹兩個體能類項目,比如內蒙古的中國式摔跤、毽子,江西的跆拳道,河北、甘肅的健美操。
學科競賽方面,除少數地區外,大部分省(區、市)都取消了全國奧賽壹等獎加分項目,全國奧賽決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獲獎項目加分控制在5-20分,其中北京、浙江等地減分10分,遼寧、廣東等地直接取消了此類加分項目。
雖然全國奧林匹克運動會總決賽的優勝者不再享受競走資格,但內蒙古、河南、江西、福建等省區規定,獲得全國奧林匹克運動會總決賽壹等獎並被中國科協選拔參加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國家隊集訓的學生,畢業當年仍保留競走資格。
過去普遍實行的藝術特長生加分政策被大部分省(區、市)放棄,至今只有湖南和上海保留。需要註意的是,根據湖南省9月底出臺的最新政策,2013秋季進入高壹年級的學生,不再享受在省教育廳組織的“三獨”(獨唱、獨舞、獨舞)比賽中獲獎的加分。
但也有壹些省份的加分政策“自成體系”。上海規定高三獲得全國中學生物理、化學、數學等競賽(上海賽區)壹等獎的前10或前15可加20分;獲得中學生科普英語競賽壹等獎、青少年計算機應用操作競賽壹等獎、上海市學生書畫展壹等獎的考生可加10分;手球、擊劍、射擊、象棋等11運動項目省級比賽前5名和團隊前3名,網球、棒球、沙灘排球等6個奧運項目國家級和國際正式比賽前6名,也可加20分。此外,還有文藝人才、技能人才等加分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