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文物局關於申領發放文物拍賣許可證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申領發放文物拍賣許可證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優勝劣汰、分類經營、嚴格管理、穩步發展的總體布局原則。
文物拍賣的業務範圍按品種分為以下三類:
(a)陶瓷、玉石、石頭、金屬等。;
(二)字畫、古籍、集郵品、手稿和文件;
(3)竹、漆、木制品、家具、紡織品等。
根據文物市場的現狀,為了保護古遺址、古墓葬不被破壞,對第壹類文物的管理是嚴格控制的。現在不從事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申請許可證,暫批準其經營二、三類文物或二類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