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就是制定刑法和教育,幫助姚舜禹推行“五刑”和“五教”。用獨角獸治理監獄,維護正義;懲罰和教育都需要父親的義,母親的恩,兄弟的友,兄弟的敬,兒子的孝,才能使社會和諧,統治世界[3]。
第二個包拯(999-1062年7月3日),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盛五年(1027),包拯進士。厭倦了監督禦史,他曾建議訓練士兵,選拔將軍,充實邊境儲備。歷任三司判官,JD.COM、陜西、河北路轉運使。他以戶部三司副使的身份入朝,請求朝廷允許鹽解交易購買。改變對建議庭的認識,多次談到非法權貴。在龍圖閣授學士,在河北任轉運使,被轉運至潁州、陽州,後被召入朝鮮。他被授予了知開封府的權利,欽差顧問的權利,三司的權利。嘉祐六年(1061),任蜀密副使。作為天章閣和龍圖閣的前學士,被譽為“包”和“包”之首。
嘉祐七年(1062),包拯去世,享年64歲。作為追贈,謚號稱為,後被稱為蘇。還有代代相傳的“鮑曉蘇公紀念館”。
包拯清廉、公正、剛毅、獨立、公正、睿智,敢於為民申冤,故有“包青天”、“包公”之稱,京城有“達不到聯合,閻羅保老”之說。後人視他為神,視他為文曲星轉世。因為他的黑臉形象,他也被稱為“包青天”。
第三個是海瑞(1514-1587),本名如仙,本名馮剛,海南瓊山(今海口)人。明代名臣。哈裏經歷了鄭德、嘉靖、隆慶和萬歷王朝。
1549年(嘉靖二十八年),海瑞參加鄉試。他先被任命在福建南平教重慶,後升任浙江淳安、江西興國縣。他推行清稅、平反冤假錯案、打擊貪官的政策,深得民心。先後升官,歷任州法官、戶部尚書、兵部尚書、尚寶成、京畿政務官、右都禦史顧問。他打擊浩蕩,疏浚河道,興修水利,力勸嚴懲貪官,禁止私下受賄,實行鞭法,迫使貪官還政於民,因而有“晴空”之譽。
1587年(萬歷十五年),海瑞病逝於南京官邸。給太子太保,石塔中傑。哈裏死後,關於他的故事在民間廣為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