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名號是(橫式為_,豎式為|),又叫私名號,標號的壹種。
1、標號,標示古籍和某些文史類著作中出現的特定類專有名詞。形式是壹條直線,標註在相應文字的下方。標示古籍、古籍引文或某些文史類著作中出現的專有名詞,主要包括人名、地名、國名、民族名、朝代名、年號、宗教名、官署名、組織名等。
2、現代漢語文本中的上述專有名詞,以及古籍和現代文本中的單位名、官職名、事件名、會議名、書名等不應使用專名號。必須使用標號標示時,宜使用其他相應標號(如引號、書名號等)。專名號的使用方法是橫排時劃在專名之下,豎排時則劃在專名左旁。
3、專名號在現代的中文書刊已極少使用,但在臺灣和香港的中文教科書、電視或電影中文字幕中仍然保留使用,香港學生也壹樣,他們還是會在家課上寫上專名號的;在中國大陸則只用於古籍、文史哲作品中。
壹般在電腦文書文件中需要用專名號的話,會直接用"底線"功能,壹般的編輯軟件會在菜單中用"U"按鈕表示,即在專名下面畫線,但是,請註意兩個專名連在壹起時,專名號之間要空開,不能連在壹起,應有少許空隙,但是字不分開,例如:天安門位於中國北京。不能寫成:天安門位於中國北京。
4、專名號的功能:專名號在古籍或某些文史著作中用來標示人名、地名、朝代名等。專名號的長短依專名的長短而定。書名也是專名的壹種,但人地名等專名作書名時性質發生了變化,從專名中把書名分出來,另外用壹種符號表示,是為了加以區別。
5、專名號的用法:專名種類繁多,使用專名號的範圍有大有小。在使用專名號的壹些文史類著作和辭書中,專名號常用於人名、國名、地名、民族名、朝代名、年號、宗教名,有時也用於官署名、組織名,而官職名、事件名、會議名壹般不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