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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電?

& ampNbsp電是壹種自然現象。電是壹種在電子和質子等亞原子粒子之間產生排斥和吸引的屬性。它是自然界四種基本相互作用之壹。有兩種電或電荷:我們稱壹種為正電,另壹種為負電。通過實驗我們發現,帶電物體極性相同時相互排斥,極性相反時相互吸引,吸引力或排斥力服從庫侖定律。自然界中的放電現象國際單位制中的電荷單位是庫侖。發現在古代,在中國,古人認為電的現象是陰陽激發而產生的,《說文解字》說“電,陰陽激發光彩,是從雨到施”。“詞匯”有“雷從背後,電從應用。陰陽歸薄而成雷,施泄而成電。”《論衡》(約公元壹世紀,即東漢)壹書中有關於靜電的記載。琥珀或玳瑁被摩擦時,可以吸引光線和小物體,也描述了絲綢被摩擦發電的現象。但是,古代中國對電了解不多。大約在公元前600年,希臘哲學家泰勒斯(公元前640-546年)知道琥珀的摩擦會吸引絨毛或鋸屑,這就是所謂的靜電。英語中的電在古希臘語中是“琥珀”的意思。Elektron在希臘的現代探索18世紀,西方開始探索電的各種現象。美國科學家本傑明·富蘭克林(1706 ~ 1790)認為電是壹種失重的流體,存在於壹切物體中。當壹個物體獲得比正常情況下更多的電時,稱為帶正電;如果少於正常量,則稱為帶負電。所謂“放電”,就是正電流到負電流的過程。這個理論不完全正確,但是保留了正電荷和負電荷的名稱。這個時期的“電”概念是壹個物質命題。富蘭克林做了許多實驗,第壹次提出了電流的概念。1752年,在壹次風箏實驗中,他用金屬線把壹只帶鑰匙的風箏放在雲端,被雨水打濕的金屬線在手指和鑰匙之間的空中引出閃電,證明了空中的閃電和地面的電是壹回事。從物質到電場,電量在18世紀開始發展。1767年J.B.Priestley和c . a . Coulomb(1736-1806)發現了靜電荷間的作用力與距離成反比的定律。1800年,意大利Volt (A.Voult)通過將銅片和錫片浸在鹽水中,連接導線,制成了第壹塊電池。它提供了第壹個連續的電源,被稱為現代電池的祖先。1831年,英國的m .法拉第利用磁場效應的變化,演示了感應電流的產生。在1851中,他提出了物理電力線的概念。這是第壹次強調電荷轉移到電場的概念。電場和磁場1865年,麥克斯韋提出了電磁場理論的數學公式,提供了位移電流的概念。磁場的變化可以產生電場,電場的變化可以產生磁場。麥克斯韋預言了電磁波輻射的存在,這樣的電磁波顯示在1887的H.Hertz。結果麥克斯韋把電和磁整合成壹個理論,也證明了光是壹種電磁波。麥克斯韋電磁理論的發展也解釋了微觀現象,指出了分裂電荷的存在而不是連續性。1895年,H.A .洛倫茲假設這些分裂電荷是電子,電子的作用由麥克斯韋電磁方程的電磁場決定。1897年,英國的J·J·湯普孫證實了這些電子的電子性是帶負電的。1898年,W.Wien觀察到陽極射線的偏轉,發現了帶正電粒子的存在。從粒子到量子,人類壹直用自然界存在的粒子和波來描述“電”的世界。19世紀,量子論的出現讓原本構建的粒子世界再次受到考驗。維爾納·海森堡的“測不準原理”認為,壹個質點的運動速度和位置是不能同時測量的;電子不再是可數的粒子;也不在固定的軌道上運行。1923年,路易斯·布萊(Louis Blay)提出微小粒子運動時既有粒子性又有漲落,稱為“質波二象性”,而歐文·薛定諤(Erwin Schrodinger)用數學方法用函數描述電子的行為,用波動力學模型得出電子在空間的概率分布。根據海森堡的測不準原理,我們無法精確測量。在尼爾斯·玻爾的氫原子模型中,基態原子的電子運動半徑是波動力學模型中電子出現概率最大的位置。隨著科學的發展,人們逐漸明白,電這個物理量所得到的數值是不連續的,它們所反映的規律是統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