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文化遺產是指明清檔案、殷墟甲骨、居延漢簡、敦煌經卷。
壹、明清檔案
明清檔案分為內閣大庫檔案、軍機處檔案、內務府檔案、宗人府檔案、國史館檔案、清宮中各處檔案和清各部院衙門檔案等。其中,除大部分為漢文外,還有滿文老檔以及英、法、德等文字的外交檔案。
民國年間,這批有著重大歷史價值的檔案,歷盡了各種磨難。解放後,新中國政府將故宮博物院文獻館改為檔案館,直接歸屬檔案局管理。五十年代,檔案館將遺存各地的明清檔案全部接收回北京。我國現存明清各種檔案約計1000萬件。
二、殷墟甲骨
中國殷商王朝後期 (公元前14世紀晚期至前11世紀中期)都城遺址──河南安陽小屯殷墟出土的王室占蔔記事用的龜甲獸骨﹐包括經過整治﹑鉆鑿﹑燒灼﹑刻辭的龜腹甲﹑背甲和肩胛骨等。因文字契刻於甲骨之上﹐故稱甲骨文。
殷墟甲骨文是現今所見中國最早的具有完備體系的文字﹐殷墟甲骨刻辭是現今所見中國最早的時王記實文辭﹐因而成為語言文字學﹑歷史學﹑民族學﹑天文學﹑氣象學﹑農學﹑醫學﹑歷史地理學﹑考古學等多種學科的重要原始資料。
三、居延漢簡
20世紀,中外學者在我國西北居延等地區發現大量漢代簡牘,即“居延漢簡”。對研究漢朝的文書檔案制度、政治制度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史譽其為20世紀中國檔案界的“四大發現”之壹。
“居延漢簡”乃因這批漢簡在我國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的居延地區和甘肅省嘉峪關以東的金塔縣破城子被發現而得名。
若了解居延漢簡的各方面狀況,必須首先了解漢代長城居延要塞的情況。“居延”古稱“流沙澤”,《尚書·禹貢》“西”、“余波入於流沙”之句,說明曾有河流名“弱水”,王國維、羅振玉合著研究居延漢簡的名著《流沙墜簡》,即由此得名。
四、敦煌經卷
敦煌經卷亦稱敦煌文書、敦煌遺書、敦煌卷子,是指在中國甘肅省敦煌縣莫高窟(俗稱千佛洞)出土的4—11世紀多種文字的古寫本。自從前秦建元二年(366年)僧人樂僔開鑿第壹窟以後,寫經造像活動代代相沿。
北宋仁宗時,西夏進攻敦煌,僧眾為避兵火,將大批文書藏於洞窟之復室中,然後砌壹泥墻於外,並於其上繪畫,以此作為偽裝。此後,這些文書便被封存於該私室中達900多年,成為名聞中外的敦煌遺書。
文化遺產分類
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財富。從存在形態上分為物質文化遺產(有形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
1、有形遺產
有形文化遺產即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人類文化遺址。
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
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
2、無形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無形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