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城市的概念,出現於戰國。開始稱“置社有市之邑”,也就是指城市。《戰國策·齊策五》,蘇秦在遊說齊緡王時說:“通都小縣,置社有市之邑,莫不止事而奉王。”《戰國策》和《資治通鑒》中都有“城市邑”的稱謂,也同樣指城市。《戰國策·趙策壹》,趙曾割“城市邑五十七,命以為齊,而以求安平君而將之。”《資治通鑒·周赧王五十三年》,韓國為了阻擋秦國,願獻城於趙,“有城市邑十七,願再拜獻之大王”,促使秦、趙交戰。胡三省說:“城市邑,言邑之有城市者,指言大邑也。”是完全正確的。也就是說,只有大邑才具備城市的資格。《韓非子·愛臣》才明確提出了城市的概念,他說:“大臣之祿雖大,不得藉威城市。”城市壹詞終於成為反映特殊地理實體的準確概念,壹直延用至今。由此可見,直到戰國後期,才有了城市的概念。當然,城市產生在概念之前,前到什麽時代,筆者認為就是西周。西周的城市與春秋戰國時代的城市還有壹間之隔,由於手工業、商業發展的程度和人口多少不同,城市的形態也就有了差異。概括地說,中國早期的城市,是在城內設市以後產生的。後來,隨著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在壹些交叉路口、水路碼頭、軍事要塞,或人口集中的地方也形成了城市。這些城市並不壹定築城,但它們都是真正的城市。因為這些地方既有眾多定居的人口,又有市場,符合早期城市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