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文物鑒定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春秋時期,文物的辨偽和考證工作就已具雛形。《韓非子·說林下》和《國語·魯語下》等古籍中,都有文物辨偽和考證的有關文字記載。秦時已開始對古銅器上的紋飾進行鑒別和解釋。《呂氏春秋》 中的 《慎勢》、《先識》、《色威》等文獻,都記有對銅器紋飾的考證。漢時已註重考證和研究古銅器上的銘文。司馬遷非常註意研究文物,在《史記·封禪書》中記下了考證銅器銘文的史實。宋時宮廷收藏文物十分豐富,設有專職官員保管文物,並對文物進行鑒定。呂大臨所撰《考古圖》著錄了當時宮廷和私人收藏的古代銅器和玉器324件,每器皆摹繪圖形、款識,記錄尺寸、容量和重量等,出土地和收藏處可考的也加以說明,這是中國最早而較有系統的古器物圖錄。明時偽造文物大量出現,文物鑒定以辨偽為主。曹昭所撰《格古要論》,將文物分為古銅器、古畫、古墨跡、古碑法帖、古琴、古硯、珍奇、金鐵、古窯器、古漆器、錦綺、異木、異石等13門,對文物概況、作偽方法及真偽辨別,均加論述,是中國第壹部全面的文物鑒定專著。高濂在《遵生八箋》中,還提出了銅器辨偽的兩條原則,即殘器修復不算偽品和真品的殘件拼成壹個新物應屬偽品。清時繼宋之後,再次興起考據之風。朝廷大力提倡文物鑒定,逐步發展成壹套比較完整的體系。梁詩正等所編的《西清古鑒》和《寧壽鑒古》,著錄了清宮所藏古代銅器 1529件,彜器 600件,鏡鑒 101件。民國以後,文物鑒定在方法上較清代有所進步。1914年,北洋政府在清宮成立了古物陳列所,設立了藏品鑒定委員會,制定了《鑒定古物細則》。1925年,故宮博物院成立,並設立了“古物審查會”,負責鑒定藏品真偽,劃分藏品等級。中華人民***和國建立後,隨著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藏品鑒定制度日臻完善,水平日益提高。1985年,文化部設立了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負責制定博物館藏品的等級和標準。1986年,文化部又印發了《博物館藏品定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