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標點源於古希臘。林著說,公元前5世紀的希臘銘文,用詞連寫,只是偶爾用直行的二連點和三連點分隔詞句。大學者亞裏士多德(前384~前322年)在《修辭學》中提到哲學家赫拉克利特(前540~前470年)的著作因為連寫難以斷句。林著指出西方新式標點系統的奠基人是意大利語法學家和出版家A.馬努提烏斯(約1450~1515年)。他以語法原則取代誦讀原則制定五種印刷標點:逗號(,)、分號(;)、冒號(:)、句號(。)和問號(?)。他的家族在百年間出書近千種,行銷歐洲各地,這幾種基本標點為各語種普遍采用。歐洲各語種也逐漸形成自己的標點體系,英語標點是在18世紀晚期才完備的。
幾千年來,漢語和西方壹些語種的標點符號的發展和變化是有很大差異的,從宏觀上考慮,也有相似的前進軌跡。那就是由字、詞、句的連寫,而逐步采用標點或非標點的方式斷詞斷句;由不同地域、不同見解、不同學派采用不同的標點符號,逐步舍異求同,而在壹個語種內采取統壹或基本統壹的標點符號體系。
耐人尋味的是,人類在古代就創造出燦爛的文明,但是創造為數不多的標點符號卻是步履維艱。中國在殷商時代已創造出甲骨文,發掘出土的甲骨片所載約有4 500個單字(可識者約為三分之壹)。東漢許慎著《說文解字》已收篆文9 353字,從那時直到清末,得到***同認可使用的還只有句(。)、讀(、)、表示著重的(.)、表示專名的(——)等幾個標點而已,而且這些標點符號常常同其他符號(如評點符號)混用,直到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才有成為系列的12種標點。
古代希臘文明是令人耀目的。在公元前5世紀前後已經是哲人輩出,為後世留下哲學、史學、文學、自然科學方面的大量文獻。可是直到希臘化時代亞歷山大圖書館館長阿裏斯托芬(公元前257~前180年)才創制出三級點號:中圓點(· )、上圓點(˙)、下圓點(·),從無到有,且成序列,彌足珍貴。歐洲幾個較大語種的標點符號,到18世紀末至20世紀初才最後定型。
標點符號的形狀遠比文字簡單,而數量又遠比文字為少,何以文字很早就能創造出來,而系統的標點符號卻姍姍來遲,東方如此,西方也如此,這倒是值得文明史研究家思索的問題。
嘆號是14世紀下半期意大利人文主義學者的創造。在現存的文獻中最早的嘆號見於佛羅倫薩城邦執政官、作家科盧特喬·薩盧塔蒂的拉丁文著作《論法律和醫學之高尚》1399年抄本(參見第二篇2.2)。德國刊印的書籍在16世紀開始使用嘆號。英語和俄語的嘆號出現於17世紀初。莎士比亞在1610~1611年寫成的《冬天的故事》(The Winter’s Tale)把“嘆號”稱為note of admiration(贊嘆符)。與莎士比亞同時代的劇作家本·瓊森說嘆號在句子“帶贊嘆”的口氣說出時使用。1657年英語嘆號開始使用現代名稱exclamation mark。
1897年王炳耀在《拼音字譜》中自擬的10種標點中有“慨嘆之號”(!)和“驚異之號”( )。魯迅1909年在《域外小說集·略例》中提出四種新式標點符號,其中有(!),表示“大聲”。1919年《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定名為“驚嘆號”,1951年《標點符號用法》改稱“感嘆號”,1990年以後正式名稱簡化為“嘆號”。
西方的標點符號在16世紀主要有朗誦學派和句法學派兩個學派,主要是由古典時期希臘文和拉丁文演變而來,在17世紀後進入穩定階段。俄文的標點是依希臘文而來,到了18世紀采用西歐的標點方法。
古代的漢字作品無標點符號,到了19世紀開始使用「。」作為斷句。日本在8世紀時,使用返點和訓點作為標點系統。
第壹個從國外引進標點符號的人是清末同文館的學生張德彜。同文館是洋務運動中清政府為培養外語人才而設立的,張德彜是第壹批英文班學生中的壹員。
同治7年(1868年)2月,前駐華公使浦安臣帶領“中國使團”出訪歐美,張德彜也成為隨團人員中的壹名。張德彜有壹個習慣,無論到哪個國家,都喜歡把當地的景色、人物、風俗習慣記錄下來,以“述奇”為名編成小冊子。1868年至1869年期間,他完成了《再述奇》。現在這本書名為《歐美環遊記》,其中有壹段介紹西洋的標點符號,雲:“泰西各國書籍,其句讀勾勒,講解甚煩。如果句意義足,則記‘。’;意未足,則記‘,’;意雖不足,而義與上句黏合,則記‘;’;又意未足,外補充壹句,則記‘:’;語之詫異嘆賞者,則記‘!’;問句則記‘?’;引證典據,於句之前後記‘“”’;另加註解,於句之前後記‘()’;又於兩段相連之處,則加壹橫如‘——’。”雖然張德彜不是有意識地向國內知識界引入標點符號,甚至帶有反對的口氣,覺得這些標點繁瑣,但是卻在無心栽柳的過程中為中國語言符號的發展帶來了新風。
1919年4月,胡適、錢玄同、劉復、朱希祖、周作人、馬裕藻6名教授極不願看著“現在的報紙、書籍,無論什麽樣的文章都是密圈圈到底,不但不講文法的區別,連賞鑒的意思都沒有了”。在國語統壹籌備會第壹次大會上,他們提出了《方案》,要求政府頒布通行“,。;:?!—()《》”等標點。
1920年2月2日,北洋政府教育部發布第53號訓令——《通令采用新式標點符號文》,我國第壹套法定的新式標點符號從此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