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報考普通招生計劃的南疆四地州(和田、喀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克蘇)考生,經審核,符合報考“南疆單獨計劃”條件,增加10分。
5.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錫伯族、烏茲別克族、韃靼族、達斡爾族、藏族、俄羅斯族等11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類、單類(考外語)招生計劃的,加15分;報考上壹屆民語文招生計劃中除前述11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考生,增加15分。報考普通招生計劃的回族考生,加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