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以前的古書是沒有標點的。那時的文章斷句靠的是每句尾的文言虛詞判斷;駢文靠對仗斷句;詩詞格律靠韻腳和當時的曲譜斷句。大概在清代後期,教塾的先生為方便剛入學的兒童斷句,便用毛筆頂端醮朱砂在斷句的地方印上類似“。”的印記。我家現在還有幾本我老爺爺讀私塾時的書,裏有很多紅圈,當時不知道是什麽,後來大人告訴後才知道的。
下面的是抄的:
古人寫作不用標點符號,標點是五四以後才有的。
古人寫文言文是沒有標點的,《道德經》的原文自然也沒有標點,現在人們為了更好地理解它,特意加上了標點。
1842年以前,傳教士在南洋地區出版中文報刊,其中《察世俗每月統記傳 是第壹份以華人為對象的刊物。其內容主要為基督教教義,也有關於世界歷史、民俗風情、天文等方面的知識。
此外,《察世俗每月統記傳》亦將西方標點符號系統引入中文,不但有斷句,包括「、」「,」「。」和地名、人名專用號「求求」都已使用。
古人的書籍文章,雖然沒有標點符號,但是有“句讀”(jv dou),私塾老師教授學生時,用紅筆斷句,學生水平提高以後,不需句讀,就能夠通讀文章。壹般有點文化的人,也逐漸適應了這種讀法。就是這樣,也沒有影響古代文化的發展,但是不利於普及。
標點古書要遵循三個原則:
必須符合原文文意,必須符合當時的語言實際,必須符合當時社會生活(包括典章制度)的實際。
可分三步走:首先通覽全文,弄清文章大意,知道寫得是什麽人、什麽事,表現了什麽內容;第壹遍沒讀懂,再讀第二遍第三遍,切忌匆匆下筆,壹錯到底。第二步,由粗到細,根據文意,結合句子結構、語氣與詞語得性質和作用進行斷句,在斷句的基礎上加上恰當餓標點符號。第三步,反復詠誦,仔細推敲,在詠讀中檢查修正。
斷句時可抓住以下切入點:抓住話標誌“曰”“雲”“言”等;抓首尾語助詞,如“者”“也”“矣”“夫”“其”等;找排偶句,排比、對偶、對稱是文言文中常見的修辭手法,行文中常常上下句用相同的字數和結構,這可供我們斷句時參考;根據古漢語特殊句式,如判斷句、倒裝句、被動句、省略句等;根據古漢語固定格式,如“如……何”“何以……為”“唯……是……”“有以……”等;根據文體特點,如騷體,句尾多帶“兮”字,壹般是六字成句,近體詩、詞的韻腳、平仄、各句字數等都有固定要求。
2. 古文的標點古文壹般沒有任何標點和空格,但是壹般在讀壹本新書時,古人習慣在應該停頓的地方打上壹個類似今天頓號“、”的符號,這個符號古人稱為“註”。
為人便於人們閱讀,學者們在註解書籍時就加上壹個大圈,實際上就起到了斷句的作用。約在宋代時出現用“。”
“,”來表示句讀。明代才出現了人名號和地名號。
1919年國語統壹籌圖備會在我國原有標點符號的基礎上,參考各國通用的標點符號,規定了12種符號,由當時教育部頒布全國。建國後,出版總署進壹步總結了標點符號的用法規律,於1951年刊發了《標點符號用法》,同年10月政務院作出了《關於學習標點符號用法的指示》。
從此,標點符號才趨於完善,有了統壹的用法。1990年4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修訂頒布了《標點符號用法》,對標點符號及其用法又作了新的規定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