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鹽屯。屯田的壹種。 明 鹽商為便於邊境納糧換取鹽引而進行的屯墾。( 明 洪武 三年(公元1370年)為籌措西北邊防軍糧餉,令鹽商向邊地納糧後發給鹽引,憑引支鹽運銷。鹽商圖交糧便利,招募農民在邊境開荒,就地取糧。 弘治 五年(公元1492年),改為鹽商徑向鹽運使司納銀領引,不再納糧,商屯漸廢。參閱《明史·食貨誌四》。)
糧長制:
糧長制是重要的田賦制度,是中國明代在各州縣設置的由糧長負責征解稅糧的制度,明代田賦制度中壹個重要而突出的部分。糧長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本區的田糧催征、經收、解運諸事宜。
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是指洪武帝誅殺宰相胡惟庸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此案牽連甚廣。胡惟庸被殺,朱元璋罷左右丞相,廢除中書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設內閣供皇帝做為顧問。內閣大學士絲毫不如宰相,只有“票擬”權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太監上呈與皇帝。從此中國再無宰相壹職。
賦役:
1、 賦稅和徭役的合稱。 中國 古代,賦初指兵賦。 春秋 後期,各國逐漸從田畝征賦,賦和稅漸趨混合。( 秦 漢 以後,賦指按戶口征收的稅,徭役則另行征發,賦和役始有明顯區別。)
2. 分配徭役。(《資治通鑒·唐僖宗乾符三年》:“ 西川 節度使 高駢 築 成都 羅城,使僧 景仙 規度,周二十五裏,悉召縣令庀徒賦役,吏受百錢以上皆死。” 胡三省 註:“賦,布也;分布使之就役也。”)
賦役黃冊:
明 清 為征派賦役編造的戶口冊籍。男女始生為黃,壹說因為戶口冊籍的封面為黃色,而得名。( 明 張萱 《疑耀》卷二:“今制,丁口稅糧,十歲壹籍其數,曰黃冊,自 劉宋 時已有之。 齊高帝 即位,嘗敕 虞玩之 與 傅堅意 檢定,詔曰‘黃籍,人之大綱,國之政端’雲雲。時亦稱人籍,今世多不解黃字之義,余偶閱 唐 開元 制,凡男女始生為黃……每歲壹造計帖,三年壹造戶籍,即今之黃冊也。謂之曰黃,亦自男女始生登籍而名之耳。”《明會典·戶口二·賦役》:“國初因賦定役,每十年,大造黃冊,戶分上中下三等,差役照冊僉定。”《清史稿·食貨誌壹》:“編審之制……丁有民丁、站丁、土軍丁、衛丁、屯丁。總其丁之數而登黃冊。”)
衛所制:
衛所制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為明太祖所創立,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制。
永樂大典:是中國最著名的壹部古代典籍,也是迄今為止世界最大的百科全書。
中國的大型類書。成於明永樂六年(1408),姚廣孝、解縉等修撰。全書22937卷,約3.7億字。采錄宋元以前古籍七、八千種,按韻目分列單字,依單字輯入各項內容。元以前佚文秘籍多賴以保存。(永樂大典正本毀於明亡之時,副本毀於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北京時。現遺存約80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