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掘對象分為三種類型:
(1).主動發掘,是為了解決學術問題而進行的,需要嚴格的審批和討論。時間不確定,按審批區域進行挖掘。
(2)配合基建開挖,最初不打算開挖,需要修路架橋建樓與地鐵銜接。為了防止對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必須進行挖掘,而且時間有限。
(3)搶救性挖掘往往是廢墟被破壞後的應急措施,苦不堪言,工作也比較粗糙。
作者:軍事家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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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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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技術保護不了文物的前提下,只有以上三種情況才會被挖掘出來(有生之年不太可能被挖掘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