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以為個人安全意識淡薄造成不可挽回的事情。被告人小雲在其居住的包頭市昆都侖區自建房內獨自生下嬰兒。生怕被發現,他將嬰兒的身體割開,將嬰兒放入馬桶清洗桶的汙水中。當他的父親回到家時,他發現地上有血跡。小雲虛弱得暈了過去,於是撥打了120叫了救護車。在醫護人員護送小雲去醫院的路上,小雲的父親向醫護人員解釋說,拖地桶的汙水裏還有壹個嬰兒。
其次可能是是家庭原因造成的。小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庭審結束後,壹審法院向小雲的居住地和戶口出具委托調查評估函,委托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對小雲的社會危害進行評估,看是否適合社區居住。更正。但是,小雲的居住地和戶籍都做出評估結果,認為小雲的接待不能進行社區矯正。
再者小雲不服,請求二審法院緩刑。她在請願書中寫道:上訴人在生命的邊緣,牽個手,讓她感受到正義的溫暖和人性的關懷,她可以健康成長,回歸社會,被判未成年等因素三到四。在家裏獨自生下孩子後,他親手殺死了自己的骨肉。
要知道的是判三緩四意思是有期徒刑四年或三年,但不會立即執行,而是四年緩刑。試用期內無違反有關規定的,不予執行;被判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根據檢驗機構的規定報告其活動;遵守檢驗機構接待客人的規定;離開他們居住的城市或縣或搬到另壹個地方。,應報檢驗機構批準。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緩刑期間重新犯罪或者在宣判前發現有其他犯罪未判處刑罰的,撤銷緩刑,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