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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比較古老的兵器屬於中國本土原創了

戈,中國在先秦時期壹種主要用於勾、啄的格鬥兵器。流行於商至漢代。受石器時代的石鐮、骨鐮或陶鐮的啟發而產生,原為長柄,平頭,刃在下邊,可橫 擊,又可用於勾殺,後因作戰需要和使用方式不同,戈便分為長、中、短3種。商代已經有了銅戈,直到秦代作戰時仍用戈。壹般長戈用於車戰,短戈用於步兵。戈的擊法有勾掛、紮挑等。最早的發現的青銅鑄的戈頭,出土於河南省偃師縣二裏頭遺址,截至2007年,距今約3500年。

銊為斧之由來,以時代論則為同時,以形式論亦正仿佛;書曰:「王左杖為銊,註銊大斧也。」按此可見斧銊本無甚巨大之分當,惟銊與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徑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為銊,此顯見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頭較斧大三分之壹,桿端比斧多壹矛頭,長約壹尺六寸,故銊桿長於斧桿者亦尺六七寸;斧桿末端無鉆,故三十六法中無點逗各法也;銊則亦如槍桿,末端有三尖之鉆,以備匆忙時作點格之用;至其余之搆造,則完全與斧相同,重量亦仿佛。斧之與銊,亦猶槍之與矛,箭之與弩,形式之不同者,僅毫厘問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別,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並用也。鉞是斧的壹種,但比斧大。

鞭亦為短兵之壹種,其由來與鐧相同,惟鐧必雙用,鞭則有單雙軟硬之分;考諸古籍所載,大都系單鞭硬鞭;到了21世紀,則都重軟鞭。軟鞭之制,不知起於何時?創自何人?至雙鞭之法,疑後人因見於鐧法雙用,攻禦並行之便利,故竊其法,易單為雙。然鞭鐧同為無刃之短兵,不過形式稍異;至若掄舞攻禦之法,主力點既完全相同,自不能大異,彼創雙鞭者,亦正見其矜奇眩世耳。鞭之區別如是,而名稱亦至不壹,即就硬鞭而言,有竹節鞭,虎尾鞭等數種,其余無論矣;大概皆就其形式而厘定其名耳。然因名之不同,其法亦因之而門戶雜出,多少不同,惟尉遲鞭法為世所崇尚,但近已不得其傳,甚堪惋惜。此外即尋常之硬鞭法,亦大都拾各短兵之唾余,勉強組成,亦正不可為訓故本編以軟鞭補其缺,不願以魚目混珍珠也。

鐵鞭為六角形,鐵鐧為四楞形「大小短長,隨人力所勝用之。」有的鞭首上聯綴壹條短鐵鏈,上系兩節鐵棍,稱做聯珠雙鐵鞭。還有壹種鐵鏈夾棒,出自西北地區,是受農家打禾連枷啟發創制而成的。鞭、鐧二者,始源甚早,但鮮見出土文物。《史記·伍子胥列傳》:「及吳兵入城,伍子胥求昭王,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說明春秋、戰國時期已開始用鞭。

後梁戰將王彥音,不僅善槍,而且善鐵鞭。馮雲鶻《金石索》中,圖示了王彥章鐵鞭壹幅,「長僅六尺二寸強,重清秤十五斤,凡十九節,每節以銅條束之,柄飾木而束以銅,柄端如槌,四面環列『赤心報國』四字」。(《中國兵器史稿)可知鞭雖屬短兵類,但其形制較長,而且較重,需大力演練。

宋丁度、曾公亮《武經總要》:「鐵鞭多節,系襲晉代遺制。連珠三節鞭亦系胡人器形。唐代已廣用之。」

宋人喜歡用短小的打擊兵器、主要靠重力打擊敵人,使用者必須是力氣大的人,多在馬上使用,徒手持用則重了壹些。

明代出現了兩節鐵鞭,其形略如宋代鐵鏈夾棒,但宋器鐵鏈頗長而短棒怍方體;明器則中鏈甚短,而上下棒均系細圓體,所以其名叫鞭。其他鞭,明代甚多,何良臣《陣紀》說:「鈀尾鞭、丈八鞭、連珠鐵鞭、豹尾鞭、鐵鞭,各有專門,但身法、手法、步法,皆由拳棍上來。」此可知,明軍中多有用鞭者,而且重視以拳棍技術為基礎,來提高高鞭的實戰能力。

清代鞭形制已有軟硬之分,但軟硬之廣用,是在清軍入關之後,因為當時滿族人及北方人喜練這種鞭。當時為九節鞭,每壹節長僅三至四寸,聯以鐵環,不用時,可以收小握於壹手之中,或圍繞腰際。用時抽開鞭頭,套索於腕,猛力壹抽,鞭即挺直,可用其擊、笞、勾、縛,善用者常可勝敵人之刀劍,壹擊而可拖拉敵頸或腿,使其倒地。

還有壹種木質鞭桿,其長度以人之壹臂加肩寬度之,亦稱「短鞭」。因其形短小,用時極方便。

鞭有單、雙、軟、硬之分,其質有銅、鐵、鐵木、純木之別,與用皮革制成,驅趕牛馬的鞭子,是完全不同的器具。但軟鞭類的七節鞭、九節鞭、十三節鞭等,與趕牛馬的鞭子,在來源上,可能有壹定的關系。

鞭與鐧使法相似,主要以擋、摔、點、截、掃、盤、板、戳、攔、撩、撥,以及絞壓等主。它要求演習者在身法上轉折圓活,剛柔合度;步伐輕捷奮迅,與手法緊密配合。

軟鞭是軟硬兼施的兵器,其特點是身械協調性強,演練者強,既要有擊打速度,又要體現靈巧的方法。尤其舞動時,上下翻飛,相擊作響,如銀蛇飛舞,使人眼花繚亂,因此有好的表演效果。

鐧為短兵之壹,方形有四棱,連把約長四尺,因形似簡故名。鐧無刃,每距六七寸有節者,名竹節鐧;自把至端,完全平直者,名方棱鐧;蓋以形之不同而變更其名也。考鐧之由來,與劍為同時;至二十四法之出,則在秦漢以後,創自何人,亦不復可考;惟以短兵利於步戰之故,後人多有習之者,即今南北拳家,類能嫻之;亦正如單刀軮鞭之攜帶便利,可隨身防護也。惟鐧無單用,法重雙行,故後人有雌雄鐧鴛鴦鐧等名,亦矜奇胘異,增減原有之二十四法,而另立門戶者;然終脫不了此母法也。且有用長兵之人,而藏鐧腰間,以防不測者;是則鐧為短兵而兼為暗器矣,此大都皆後人之自作聰明,立偽欺人,不可為訓也;世之學武者,宜遵古法行之,庶不至多所皆謬。鐵鞭為六角形,鐵鐧為四棱形「大小短長,隨人力所勝用之。」鞭、鐧都屬短兵器,因為二者形制相似,所以歷代都把鞭、鐧相提並論。宋《武經總要》:「鐵鞭、鐵鐧二色,鞭,其形大小長短,隨人力所勝用之。有人作四棱者,謂之鐵鐧,謂方棱似形,皆鞭類也。」明《武備誌》亦同。

雙鐧

清王《兵仗記》說:「與劍相類者為鐵鐧,無刃起四棱,言方棱似也;有與為類者為鐵鞭,純鐵為之,狀如竹根節也。鞭、鐧大小長短,各隨力所勝用之。」由以上歷史專著,我們可以了解,鞭形戕如竹根節,而狀為四棱體,二者長短因人而異,以力量大小而權衡。

鞭與鐧歷代視之為雜兵,因為在短兵器中不及刀、劍用之廣,除雙鞭雙鐧外,多配於其他兵器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