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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中央政治制度與雅典政治制度的本質區別

兩者本質區別: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是君主專制制度,特點是專制獨裁,臣民毫無權利;古希臘雅典城邦政治制度是古典民主制,國家權力不屬於任何個人而屬於雅典公民。

理由: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制度是君主制,君主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對臣民可以任意生殺予奪,不受法律的制約,處於制度設計金字塔的塔尖。中國傳統政治制度具有獨斷性,壹切政策、法律、規定、命令都由君主壹個人決定,其他人只有建議權而沒有決策權;這種制度還有集權性,權力集中於君主壹人之手,各級官僚都是君主的臣仆,由君主任命,對君主負責,其政治任務不過是代行王(皇)權,沒有屬於自己的相對獨立的政治權力,因此無法對君主權力形成制約或制衡;此外這種制度有隨意性,君主可以隨意行使自己的權力,不受法律約束,也不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條文頒布政令,因此古代中華法系實質上並不是真正按律令辦事的,刑律完全形同虛設;中國古代君主是終身制的,新壹代君主產生方式是世襲制,即父死子繼或兄終弟及。

古希臘雅典城邦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但這種民主制實際上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古典民主制。雅典民主制的決策機制是集體領導,梭倫改革後權力逐漸集中到公民大會,公民大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擁有不受制約的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監察權、財政權、稅收權、外交權、官員任免權和軍事指揮權,但公民大會在伯裏克利時期理論上雅典四個等級的全體公民都可以參加,享有平等的投票權,所以公民大會的決定其實代表了雅典公民的集體決策而不是某位政治家的個人決策;雅典民主制權力運作既有集權性又有分權性,集權表現在國家權力集中於公民大會,分權表現在任何個人包括執政官和後來的10將軍都不能真正掌握最高政治權力,參與公民大會的全體雅典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力,權力分散於每個雅典公民手中;雅典城邦的政治決策也具有隨意性,通過公民大會投票可以隨意修改或廢止法律,也可以隨意給無罪的人判刑或赦免罪犯,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證明了這壹點,但相對而言在古代雅典只有通過公民大會投票的方式才能破壞法律,個人是不能任意違法行使政治權力的;雅典城邦所有官員都實行任期制,期滿離職,新壹屆執政官、將軍產生方式是選舉制,由公民大會投票選舉產生。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君主專制制度和雅典民主制的區別實質上是獨裁與民主、集權制與分權制、世襲制和選舉制的區別。